泰山前董座詹景超(右)奇襲新團隊,以合法董事長身分撤告街口金科,攪亂戰局。資料照。泰山提供
龍邦公司2年前奇襲拿下老牌食品廠泰山,但前董座詹景超卸任前砸36億元買下街口金科4成股權,引發新團隊和街口金科的「海角36億」訴訟大戰。泰山一審勝訴,詹景超在二審出招,以泰山董座名義「撤回訴訟」攪亂戰局,法官兩度要求他出庭「驗明正身」,但他今天仍未現身,僅遞交公證聲明書給法院,強調撤告就是他的真意。法官只得將詹景超是否為泰山的「法定代理人」列為爭點。
泰山主張,前董座詹景超在卸任前(2023年5月6日),和街口金科、Dorian公司簽署「股份買賣」及「新股認購」協議,約定泰山以14億元買下Dorian公司持有的街口金科普通股,另以22億元認購街口增資的新股。街口金科甚至代Dorian收下13億9580萬元交易款(扣除證交稅),泰山同年5/8將35億9580萬元交易款匯入街口金科的台新銀行帳戶。
泰山主張,詹景超無權代理泰山簽協議,且僑外資Dorian當時通過的「認購協議」未通過投審會許可,根本無法交割,要求街口金科還錢。一審判泰山勝訴並裁准假執行。
全案上訴高院纏訟,詹景超卻突然出手參戰,他在今(2025)年11/12遞狀給高院,指稱2023年5月31日的股東臨時會雖然決議選任劉偉龍為董事,再選任劉偉龍為董事長,但景勛投資公司向商業法院提起撤銷決議之訴後,雖遭駁回,但最高法院已廢棄發回更審。詹景超因而認定,泰山當時未有效選任劉偉龍為董事長,劉無權代表泰山起訴,他因而以原董事長的身分「撤回起訴」。
泰山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推選劉偉龍任董座,但詹景超不承認。資料照。泰山提供
高院日前開庭,街口金科律師團主張,根據詹景超的陳報狀,顯然劉偉龍無法代表泰山提告;泰山的律師團則認為,詹景超無權代表泰山,況且這份撤回狀未蓋公司大小章,不具法律效力。法官見兩造爭論不休,決定先傳喚詹景超「驗明正身」,至少釐清陳報狀是不是他本人寫的。
據了解,高院12月初對詹景超發出傳喚通知後,詹景超旋即在12/12遞交陳報狀給高院,強調當天已經安排重要行程,恐怕無法如期到庭,他指稱,為了讓程序順利進行,因而先擬具聲明書,並到台北地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進行公證,以利法院確認,這就是他本人擬的聲明書,詹景超還親自簽名佐證。
詹景超聲明表示,他確實在11/12間以「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名義,向高院民事庭遞交民事撤回狀,他強調,書狀內容就是他的真意,文末的簽名也是他親自簽署,為昭慎重,因此立書為憑。據了解,高院接獲他遞的陳報狀後,仍認為有傳喚必要,曾再次確認詹景超能否到庭,但他另於12/23再次遞狀表示無法出庭。高院今天開庭,依然不見其身影。
不過,詹景超的舉動已認證,他本人確實有撤告之意,但他究竟有沒有權限代表泰山這樣做?兩造律師團仍有主張。
據了解,本案涉及2023年、2024年的兩次股東會改選爭議。首先是2023年5月31日泰山臨時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推舉劉偉龍擔任董事長,代表詹景超的景勛投資向商業法院提告撤銷決議,遭法院駁回,但此案已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其次是,2024年5月28日,泰山股東會再度改選董事,重新推舉劉偉龍為董事長。
法官今天當庭向兩造律師團提示詹景超的兩份陳報狀後,諭知雙方要將此部分列入攻防,法官更加碼兩個爭點,包括一、詹景超是否為泰山上訴的法定代理人,這部分涉及11/12撤回起訴狀的效力;二、泰山今(2025)年12/18陳報去(2024)年5/28股東會推舉董事,再推選劉偉龍擔任董事長的決議效力。法官指出,本案涉及的可能是兩次股東會選舉效力,有必要再查明,諭知明(2026)年2月9日下午4點再開庭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