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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再延3年 新增KIOSK機也享1%營業稅

    2025-12-12 18:00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公布小規模營業額導入行動支付營業稅優惠再延3年。李政龍攝
    財政部今(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系統,不受每月營業額20萬之限制,超過仍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並新增引進KIOSK機結帳收款也適用,新規自明年1月1日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

    財政部表示,今天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明年元旦施行。

    財政部表示,現行規範是,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每月銷售額雖然已達開立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但仍能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藉此租稅優惠,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但優稅政策將在今年12月31日截止。

    為了繼續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且配合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因此除了將相關政策再延3年至2028年12月31日結束,也在原有行動支付之外,再增訂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的多媒體資訊服務機(下稱KIOSK)結帳收款者也是適用對象。

    此外,為避免「假導入行動支付、真逃漏稅」,新規也增訂停止適用條款;為免營業人藉優稅政策規避開立發票繳交5%營業稅,單季行動支付比率為0者;或著累計行動支付比率未達目標者;單季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者,有以上任一情形,皆不再適用查定營業稅率1%。

    累計行動支付比率達標門檻則採逐季提高,依序是第1季至第4季累計行動支付比率未達5%;第5季及第6季未達9%;第7季及第8季未達13%;第9季及第10季未達17%;第11季及第12季未達21%。

    至於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例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不適用發票使用要點者,可繼續免使用統一發票及按查定銷售額適用1%課徵。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我國已導入收銀機發票、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後,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使用統一發票日趨方便,且近年消費者意識抬頭,民眾相當重視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據以對獎。又為了配合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特別提供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結帳收款,依本規範申請核准者,於明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即使符合使用發票要點第4點所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情形,仍可繼續適用查定課徵的3年緩衝期間。

    不過,待本規範屆期後,也就是自2029年1月1日起,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屬小規模營業人,仍適用查定課徵;已達20萬元者;自2029年元旦起都應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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