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侯柏青攝
泰山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股權交易糾紛再延燒,媒體報導,泰山近期再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投資案中「購買老股」的14億元。街口金科今(8)天再發六點聲明,強調內容有諸多不實資訊。
1.泰山公司今故技重施,再次企圖用特定媒體影響下週開庭之民事案件,實不可取。
2.報導中提到:「街口金科收到款項後,由於該投資案因程序有適法性問題,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在同年5月12日裁定為暫時處分狀態,亦即禁止泰山執行街口金科公司的股權投資案,胡亦嘉收到法院通知,對於該投資案遭法院下令禁止與暫停交割更知之甚詳,但該筆近14億元款項仍被挪用。」此報導內容嚴重錯誤。報導所指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為保勝公司(此為朱國榮集團旗下之公司,朱國榮現遭通緝中)與泰山公司於商業法院之爭議,與街口金科無關,街口金科更無收到任何法院禁止動支股款之命令,保勝公司及泰山公司新經營團隊利用媒體張冠李戴,散佈不實訊息。
3.泰山公司將其於民事案件之主張作為誣指胡亦嘉侵占之理由,胡亦嘉再次強調:街口金科依法及依約對泰山公司根本沒有任何受託義務,亦無任何判決裁定禁止街口金科對股款為動支,並無報導所指挪用一說。
4.泰山公司於經營權更迭後,濫行否認原本簽訂之契約及交易,方為目前爭議發生之唯一原因。而事後依新聞報導了解,與本件爭議之泰山董事會不合法,竟是董事會開會時,獨董被強行帶走會議現場去見朱國榮,致使會議中斷之情事。
5.泰山公司現實際上為朱國榮集團下之公司,其潛逃國外且遭通緝,仍意圖透過其控制之在台公司影響市場及秩序,本公司也呼籲政府與主管機關切勿配合泰山公司,否則形同幫助通緝犯。
6.最終,民事案件刻正於二審審理中,本公司相信法院最終會還給街口金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