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大樓。吳馥馨攝
台電遭媒體爆料台中到通霄海底輸氣管線標案出現弊案,由於採取最有利標,預算暴增65億元,必須多付出21%工程款。台電今(15)澄清說明,本案招標流程皆公開透明、依法辦理,工程會認定本案招標程序無違法,且最有利標符合工程會鼓勵精神。
台電台中到通霄海底輸氣管線工程主要是配合「通霄電廠二期更新改建計畫」,興建2條36吋海底天然氣輸氣管線工程,以便將天然氣從台中港接收站直接供應至通霄發電廠。如今遭業者爆料讓預算暴增,等於讓虧損雪上加霜。
針對報導內容引述業者提出相關質疑,台電澄清,本案招標流程皆公開透明、依法辦理,並無因為初次參標廠商報價過高而調整決標金額至四成,完全依法進行招標,最後預算雖高於初次估價,但仍以低於公告價格決標。且最後得標廠商也非初次參標廠商,沒有為特定廠商提高預算的問題,沒有圖利。
台電說明,原委由顧問公司概估預算金額為304億。第一次招標因廠商不足3家流標後,台電隨即於113年2月辦理招商說明會,約11家廠商出席,參考相關意見後適度放寬廠商投標資格,並同步將預算增加2成至369億,沒有因初次參標廠商開價高於預算4成,就量身訂做招標規範。雖然369億比初次參標廠商報價低,台電仍以此預算進行後續招標。
台電也表示,此案決標金額低於公告價格,更遠低於初次參標廠商報價;113年4月24日第三次招標,仍因未滿3家流標。113年11月11日第四次招標,參加廠商數量有增加,但因兩家廠商報價皆超過預算。台電堅持以369億進行第五次招標,最終於113年12月23日以低於公告價格決標,決標金額比初次參標廠商報價低2成以上,且得標廠商並非初次參標廠商。
台電並強調,招標期間有投標廠商認為放寬廠商資格違法而向工程會申訴。後經工程會判斷書明確指出,本案招標程序並無違法。考量工程品質、相關期程及專業技術能力,且符合工程會頒布政府採購決標方式參考原則,金額大、案情複雜、不同廠商之標的難訂統一比較規範及巨額工程適宜採最有利標,故最終採最有利標辦理,全程依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