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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公主+1?纏訟20年 私生女被爆父親欄已改吳火獅 千億爭產戰開打

    2025-07-21 08:47 / 作者 綜合中心
    新光集團。廖瑞祥攝
    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與台新金董座吳東亮兄弟今(7/21)遭《鏡週刊》爆料又被告上法院,原因是已故父親吳火獅的私生女陳子婷,提告要求分百億家產。報導指出,最高法院去年底宣判確認陳子婷是吳火獅的女兒,身分證父親欄已寫上吳火獅,而「新光新公主」陳子婷今年6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訴請分配吳火獅遺產,取得「應繼分」,法官訂7月24日將開庭調解,官司纏訟至今已20年。

    報導指出,吳火獅為新光集團創辦人,1986年過世後,長女吳如月、吳東進、吳如英、吳東賢、吳東亮及吳東昇等6名子女,分掌新光及台新二大集團,事業版圖橫跨金控、百貨、瓦斯、紡織、醫療、公益基金會等,總市值逾5,000億元,吳火獅過世前已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及財產規劃等方式處理名下財產,儘管當時身價逾千億元,但申報遺產稅時僅繳300餘萬元,以此推算遺產為數億元。

    《鏡週刊》指出,2004年婦人陳麗如突然表明女兒陳子婷是吳火獅的親骨肉,隔年訴請認領,訴訟過程中,法院曾請吳火獅的女兒吳如月及吳如英赴調查局,與陳子婷進行DNA比對,但遭到拒絕,陳麗如還一度要求法院開棺驗吳火獅遺骨DNA。不過,由於陳子婷出生時,陳麗如是有婚姻狀態,不論陳子婷血緣為何,法律上父親必定是母親當時的配偶,因此陳麗如母女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不過,雖然吳家贏了官司,雙方私下多次透過友人接觸,由吳家支付生活費,以付生活費、孩子學雜費、甚至送陳出國等名義,要求陳子婷不要進吳家。

    陳子婷在2012採「死後認領」方式再度提告,以吳火獅的6名子女為被告,訴請吳火獅認領她,吳家當時拒絕與陳子婷驗DNA,居間協調及付錢的李峰遙持新光醫院證明,以生病為由3度拒不到庭。2014年士林地院認為,陳子婷與母親丈夫的親子關係不存在已獲法院認定,且吳家的確有支付陳子婷生活費,這部分有錄音檔為證,此為吳家撫育陳子婷的事實,至於吳家拒驗DNA,應自行承擔拒驗造成的不利益,因此在2014年5月,判決已死亡的吳火獅應認領陳子婷為子女,吳家上訴,雙方纏訟多年。

    《鏡週刊》調查,陳子婷的認親案從2005年1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打後,吳家子女就一直對此冷處理,但心裡早有準備會面臨陳子婷認親勝訴後的分產要求。陳子婷訴請吳火獅認領案纏訟20年,去年11月最高法院判決她勝訴確定,確認她是吳火獅的私生女,並已獲准在身分證上父親欄寫上吳火獅。

    報導指出,成為「新光新公主」的陳子婷在今年6月提吿要求分產,吳火獅的6名子女收到法院傳票後,已透過律師向法官表達願意開庭調解,法官訂7月24日將開庭調解。目前市值逾5,000億元的新光家族企業版圖,能否認定為吳火獅的遺產,須由陳子婷舉證。

    據《鏡週刊》掌握,陳子婷提告採2階段變價分產策略,也就是只要錢、不要股權及不動產,以及不介入新光及台新集團的經營,先請求法院將吳火獅生前名下的土地,及大台北瓦斯、新光紡織及新光產物保險、新光保全及新海瓦斯與新光合纖等6家公司的股權予以變賣,再由她與6名兄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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