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觀。吳馥馨攝
財政部關務署今(21)日表示,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對製造或出口商最高將課徵23.2%傾銷差率。
關務署表示,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今日(5月21日)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
對Long Son Company Limited及關聯製造商 =Long Son Industrials Company Limited的傾銷差率為13.59%。
Thang Long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為19.25%;Vissai Ninh Binh Joint Stock Company為14.82%;Xuan Thanh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為14.82%;Vicem Ha Tien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 Vicem Ha Tien Cement Sales & Services Enterprise為14.82%;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23.2%。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在今年2月10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事實,惟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認定該傾銷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無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之情事,因此無需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隔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