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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新併」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開綠燈不禁止結合

    2025-01-08 19:06 / 作者 戴嘉芬
    公平會8日宣布核准「新新併」結合案。圖為公平會主委李鎂。資料照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1/8)委員會決議,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結合案無顯著之限制競爭疑慮,故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點頭不禁止「新新併」後,目前新光金旗下公司僅剩下新光銀行安置計畫尚未達共識,後續若取得員工共識,並取得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核准,就可完成合併程序。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控擬透過吸收合併方式,與新光金控結合,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兩家金控公司營業額已達公平交易法規定之結合申報門檻,於去年9/4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為了審理「新新併」,公平會除徵詢產業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之意見外,另因本結合涉及兩大金控公司之間的整併,為求審查周延,11月宣布延長此案的審議期間,審查最後期限為1/24,以利深入進行競爭分析。

    公平會指出,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旗下從屬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多項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因此,本案兼具水平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在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指出,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創投等業務之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5%,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在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認為,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結合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

    公平會審查結果認為,此案結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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