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與NCC的行政訴訟已進入調解階段,雙方皆有意願和解;但NCC一再強調罰款與行政訴訟是兩件事。資料照
台灣大哥大違反「台台併」附款規定,未於6/30前改正網路設置計畫,已被NCC連續開罰三次,罰款總額高達900萬元。雙方的行政訴訟目前已進入調解階段,台灣大本週提出4項回饋調解方案,籲NCC盡速擇其一。NCC今日(8/16)表示,委員還在討論中,未有決議,並強調「開罰」與「行政訴訟的調解」是兩件事,勿混為一談。
台灣大哥大表示,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但此回饋金隨即在隔日遭NCC委員會推翻。
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在本週一(8/12)的調解庭上,再提出四項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如下,期盼NCC盡速從四項調解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以保護用戶權益。
四項方案包括,一、
捐贈1萬支4G VoLTE功能型手機(價值約3,290萬元)予經濟弱勢族群。二、
捐贈5,000支5G手機(價值約2,000萬元)予經濟弱勢族群。三、
捐贈3,000台平板電腦或電子閱讀器(價值約2,250萬元)予偏鄉學童。四、
贊助1,000戶偏鄉低收入戶且有孩童之家庭,
提供兩年免費寬頻固網+WiFi無線網路通訊+平板電腦一台+手機一台(價值2,587萬元),以消弭數位差距。
關於台灣大喊話NCC盡速從四項方案擇一的舉動。NCC今(8/16)表示,委員仍在討論中,尚未做成結論。對於持續向台灣大祭出重罰一事,NCC仍強調,行政訴訟進入調解階段,與台灣大有沒有改正網路設置計畫,這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此外,在行政訴訟進行期間,台灣大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附款效力,但此聲請已於昨日(8/15)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並非聲請停止執行。上述暫時權利保護措施已向業者闡明,但台灣大仍執意聲請停止執行,並未改為聲請假處分,因此聲請予以駁回。
NCC去年初核准「台台併」,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自主繳回或轉讓、交換等方式,改正1GHz以下頻段超標10MHz頻譜的問題。台灣大認為此附款「於法無據」,在去年3月17日對NCC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附款,此訴訟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