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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哥大違規發射超額頻寬 NCC宣布處以30萬元怠金+300萬元罰款

    2024-07-10 14:20 / 作者 戴嘉芬
    台灣大哥大違規發射超額頻寬,NCC宣布開罰330萬元。戴嘉芬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去年初核准「台台併」,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自主繳回或轉讓、交換等方式,改正1GHz以下頻段超標10MHz頻譜的問題,但如今屆期仍未處理。NCC 今(7/10)表示,已確認台灣大哥大未確實履行附款規定,依《行政執行法》課以30萬元怠金,若5日內未改正,NCC 將連續課以怠金。

    NCC 主秘黃文哲表示,台灣大哥大沒有依照網路設置計畫進行變更,將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萬元行政處罰罰緩。NCC 限台灣大哥大需在3日內完成網路設置計畫,不可再發射超標頻寬。若該公司能在3日內改正,300萬元罰款即可撤銷。

    NCC今日召開委員會審議台灣大哥大屆期未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及不符網路設置計畫,及其所涉之基地台換發執照等2項討論案。委員會決議針對台灣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

    另針對不符合網路設置計畫部分,NCC籲台灣大哥大在收到公文次日起3日內改正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處以300萬元罰鍰;後續NCC將視該公司依規定應得使用之頻率範圍,辦理基地台執照換發事宜。

    目前電信頻譜管理已移至數位發展部,但截至7/1止,數發部都沒有收到台灣大繳回頻譜的申請。NCC表示,由此可見,台灣大確實屆期未履行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須在公文送達5日內履行附款,NCC並敦促台灣大盡速向數發部提出履行附款之申請。

    NCC進一步指出,台灣大哥大當時於合併案核准後,曾向該會提出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並經核准在案。台灣大哥大在該會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使用5MHz×2。

    據此,後續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測得該公司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為930MHz至940MHz,與經核定之網路設置計畫不符。

    同時NCC並於113年7月1日及2日至台灣大哥大網路管理中心進行行政檢查,台灣大哥大亦自陳該公司目前900MHz使用之頻率範圍,並未依網路設置計畫辦理。今日(7/10)台灣大哥大到會陳述,除確認前情外,並現場說明,目前該公司預計將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台設備整合,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

    NCC表示,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該會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台灣大哥大應於公文送達次日起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 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處台灣大哥大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最後,NCC指出,後續有關台灣大哥大申請基地台換發執照,涉及應得使用頻率範圍之事宜,已同步函詢要求該公司,限期回覆說明基地台使用900MHz頻段之上下行起迄頻率,俾供該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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