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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到的遺產比「應繼分」還少 要繳贈與稅嗎?

    2024-06-20 07:30 / 作者 吳馥馨
    南區國稅局表示,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協議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廖瑞祥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若沒有依據《民法》應繼分規定辦理遺產分割,分得少的人是否是要去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還要繳贈與稅,可以向法院拋棄繼承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書辦理遺產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協議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民法有關「應繼分」的規定,目的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果是繼承人之間自行協議分配,有些繼承人取得的遺產比依民法應繼分計算的遺產更多,民法並未限制。

    因此,繼承人經協議所取得遺產的多寡,不用與應繼分相比較,沒有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的問題,當然也不用因為擔心被課贈與稅而拋棄繼承。

    舉例來說,甲君死亡時,有遺產銀行存款2,0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及2位子女。依民法應繼分規定,3人平均分配,各自取得1/3的遺產。但孝順子女考量母親健康狀況不佳,需龐大醫療費用,經協議後,母分得1,500萬元以保障未來生活開銷,2位子女各分得250萬元。

    在這個案中,雖然母親取得比應繼分更多的遺產,但這是繼承人之間的協議,不會因此造成繼承人相互間贈與的問題。

    此外,我國遺產採「總遺產稅制」,繼承人應於繳納遺產稅後,再就稅後遺產協議分割;如果繼承人先以自身原有的財產先墊繳遺產稅,應把遺產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再行分割

    換句話說,繼承人至少應分得相當於墊繳稅款金額的遺產;否則將因其自身原有財產減少,形同實質對其他繼承人贈與,就會有被課徵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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