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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稅倒數3天! 國稅局提醒醫藥生育費要扣除保險給付

    2024-05-29 18:45 / 作者 吳馥馨
    綜所稅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要先扣除保險給付。取自Unsplash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就剩最後倒數3天,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29)日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時,若有領有保險給付,則不能列報為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曾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申報111年度綜所稅時,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123萬元,其中有121萬元屬於受扶養親屬乙君醫療費,查了解,因乙君當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醫所致。

    但國稅局進一步了解,乙君當年雖因意外就醫,但領有保險公司理賠給付117萬元,依《所得稅法》不得扣除,因此甲君111年度僅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6萬元(全戶醫藥及生育費123萬元-保險給付117萬元),須重新計算稅額後予以補徵稅額。

    中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若選擇適用列舉扣除方式,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收據,並確認是否以該醫療費用申領保險給付。

    如果有保險給付,應減除受領保險給付金額,僅就未獲給付之醫藥費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免遭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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