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集團。廖瑞祥攝
新壽70億元現金增資承諾跳票,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籲盡速增資,但新光金改革派股東今天發布五點聲明表示,新光金控去年仍為唯一虧損且股價低於票面的金控公司,造成今日新光金控困境之「果」,是吳東進過去經營不善所種的「因」,迄今卻要由全體股東、員工繼續承擔,
改革派股東今天發出五點聲明:
一、 新光金控前經營者吳東進先生, 1月14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達支持新光金控增資;並說明新光金控多次以低於票面增資均為成功,以證明其經營有成,並指摘2023年6月新改選上任之改革派董事,阻擋公司增資,致使外資股東對公司喪失信心等事。所述似是而非,混淆視聽。
二、 新光人壽立足台灣已逾60年,對台灣社會安定貢獻己力,是不容忽略之事實。如同吳東進先生所述,新壽是一家不錯的公司,這是因為它有優秀的員工及完整之產品,在此良好基石上,新光本應繼續成為業界翹楚,然卻因過去經營不善,造成公司重大虧損而須處分重要資產,漠視公司治理而遭致裁罰,甚至董事長及高階經理人遭受停職停薪等處分,嚴重戕害公司經營體質及形象,經營績效日益低落。
不僅股價持續低於票面,迫使公司近年數次增資均僅得以低於票面金額辦理,嚴重損及股東權益;且過去5年增資取得之資金遠高於公司配發予股東之股利,再再顯示公司增資後之經營績效未有改善,致使新光金控截至2023年仍為唯一虧損且股價低於票面之金控公司。故造成今日新光金控困境之「果」,乃係吳東進先生過去經營不善所種的「因」,迄今卻仍由全體股東、員工繼續承擔。
三、 改革派之大股東就公司為符合主管機關對資本適足要求所為之增資,本應遵守,從未反對;惟增資之方法態樣多元,對於新經營團隊在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增資效益及公司永續發展下所為之決策,公司股東應予支持,而不應惡意打擊。
況且,吳東進先生自豪過去屢次以低於票面金額辦理現金增資之作法,不僅犧牲股東權益,現今看來,更是證明屢次增資之作法並未終局解決人壽整體問題;而每股淨值高於股價乙事,更是彰顯資本市場對於公司之淨值及未來發展的不信任。吳東進先生未能深刻反省其過去經營不善對新光金控公司及股東、員工造成之傷害,反聲稱這是股票有價值的表現,實令人瞠目結舌。
四、 改革派大股東對於現行董事會之經營能力具有信心,亦尊重現行經營團隊在充分了解新壽相關資金缺口後,所努力尋求可以確保股東權益及公司永續經營之各種方法,包括持續爭取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不動產增值利益準備金可納入RBC之計算等等,惟很遺憾未獲主管機關同意,故公司進而再尋求外部顧問協助進行財務診斷,協助評估是否有其他可行自救方案,可兼顧股東權益及公司永續經營,以有效終局解決公司困境。
五、 茲此期盼股東們共同支持及尊重公司經營團隊所付出之努力,勿以不實資訊打擊公司員工士氣及影響股東對公司之信心,甚而對金融交易市場造成干擾,影響金融交易秩序之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