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有招募會員或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應於今年1月31日前完成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廖瑞祥攝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今(12)日提醒,
資本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有招募會員或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包括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業者,應於今年1月31日前完成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經濟部表示,去年8月1日發布《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於6個月內完成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內容應包含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內部管理程序、界定個人資料範圍及項目、資訊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實施教育訓練,以及事故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等,並應配置相當資源,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經濟部商發署提醒,除了在1月底要提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每年也應視計畫執行狀態、技術發展及法令修正等因素,檢討計畫的合宜性,確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降低個資外洩案件數量及發生頻率。
為了方便業者遵循個資安全維護辦法的各項規定,經濟部商發署已辦理4場宣導說明會,並製作「實作指引手冊」,提供業者具體操作參考,業者可至經濟部商展署官網的「個資保護專區」下載。
經濟部也提醒,為了解業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落實情形,商發署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對高風險業者進行行政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