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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拍板「不在籍投票」法源 盼最快2023年公投適用

    2021-09-30 12:30 / 作者 李英婷

    行政院今(9月30日)召開院會,會中拍板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優先考量「移轉投票」模式,未來人民行使公投投票權,只要事先申請,即可至居住地鄰近投票所投票,不用返鄉。若順利完成三讀,最快2023年公投正式啟動。







    中選會擬具公投不在籍投票法源草案,尚待立院排審。(圖/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針對中選會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拍板,考量國人因工作或就學等因素,或不便返鄉投票,將開放事先申請國內跨縣市的移轉投票。另考量恐有資安等風險,尚無開放國外不在籍投票、網路投票、郵寄投票之規劃。



    不過,此案仍待送立院審議,審議日程尚未排定。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指出,相關草案函請立院審議後,請中選會積極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表示,據統計符合申請資格的國人應有190萬到200萬人之間。而依作業時程來看,今年12月將進行表決的含開放進口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等4大公投案肯定來不及,盼能在2023年公投正式啟動。



    「境內異地移轉投票」草案內容



    中選會表示,本次修法是為實踐《公民投票法》第25條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之規定。有鑑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大量時間、金錢而影響投票意願,為便利投票權人行使其投票參政權利,爰擬具本草案。



    中選會報告此草案內容,包含預計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即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移轉投票地之投票所投票,藉此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





    中選會也計畫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投票權人申請不在籍投票,也可至戶籍地選委會書面申請,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



    另,「移轉投票」投票權人之人數統計、公報、投票通知單之編造,及移轉投票投票權人投票資格、投票所地點的查詢方式,也會一併規劃。



    據規劃,投票55日前,戶籍地選委會將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50日前,戶籍地戶政機關應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並將查核結果通知書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45日前,戶籍地戶政機關應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則需在投票日20日前編造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15日前,移轉投票地鄉鎮市區公所則應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





    中選會認為,目前推動移轉投票在社會有高度共識,現階段先公投,再推廣至一般選舉。且先求穩、再求廣,先中央、再把範圍擴大至地方選舉。如此才能確保國人對於公民投票之信賴,也確保公投結果不受外力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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