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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高行裁准北監設投票所 中選會稱不符「公開」原則 吳怡玎批「爛理由」

    2023-10-26 14:07 / 作者 陳祖傑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陳祖傑攝。
    台北監獄一名林姓受刑人,日前因不滿無法在明年1月13日投票選出總統、立委,因此興訟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0月12日裁准。不過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回應,法律規定的投票要公開舉行,開票也應公開舉行,在監獄難執行,讓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批評「理由蠻爛的」。

    吳怡玎表示,放眼世界先進國家,包括美國、法國等,針對監獄受刑人,不論在籍或不在籍,多採在監獄設置投票所或通訊投票。既然有相關經驗參考,法務部和中選會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

    法務部長蔡清祥先表示,中選會若政策上決定要設,法務部一定會提供場地、動線等行政上的配合,主要是政策決定是否在監所設投開票所,「我們不可能把人帶出去,監獄實在太多人。」吳怡玎表示,所以沒有窒礙難行的地方?蔡清祥說,可以克服。

    陳朝建則說明,我國兩選罷法規定,所有的選舉必須依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且要以公開的方式,換句話說要在共見共聞的方式下,讓不特定人可參與投票過程。陳朝建認為,尤其在開票,要公眾監督,如果矯正機關內設置投票所,是不是符合憲法、法律所規定的投票要公開舉行,開票也應該要公開舉行,「最重要的是公開舉行,必須是不特定人可以自由進出該場所來參觀開票。」

    吳怡玎認為,這些問題其實都可以克服,「現在不是都是有現場直播嗎?這些都不是理由。」她表示,陳的意思是覺得其他國家投開票不是公開嗎?不是現場觀看,至少可以遠距觀看,「老實說我覺得你們這理由真的滿爛的。」吳怡玎直言,中選會現在又搬出了一個很奇怪的理由。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也質疑,中選會若抗告失敗,該案是否僅及於申請人,將來有更多申請人,11%受刑人都設籍在監獄,要達到多少人才不會形成妨害秘密投票?陳朝建回應,個案裁定經過抗告裁判確定,個案執行力當然要依法執行,但執行過程中,還要做綜合評估,包括法律評估,比如投開票所要屬於公開不特定人得進出的空間,而且需要符合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必須公開透明,讓不特定人參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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