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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對生霸凌649案僅1人終身不得聘任 陳建仁:加緊研議修法

    2023-10-13 20:41 / 作者 陳祖傑
    左起內政部長林右昌、行政院長陳建仁、教育部長潘文忠、文化部長史哲在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今年2月豐原高中學生疑遭師長霸凌而輕生,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民進黨立委范雲今(10/13)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2020年針對淘汰不適任教師修法,如今新法施行3年來,通報教師對學生霸凌649案,僅35案成立,只有1人終身不得聘任。范雲質疑,不適任教師是不是應該要檢討評估?受害學生的正義,到底還要等多久?陳建仁回應,行政院會加緊研議做好修法及辦法,確實能讓被害學生在霸凌事件取得當事人地位。

    范雲表示,首先想針對「如何更能淘汰霸凌師」作討論,她舉例,豐原高中學生輕生後,事後發現該學生在一年半內被記23支大小過及警告。不過校方8月表示,經校方外聘專家等組成霸凌因應小組重啟調查後,認定前學務主任為管教失當,霸凌案不成立。後來經過家長申復成功,現在才正準備要重啟調查。

    范雲認為,豐原高中案發生後,教育部預告修正《校園霸凌準則》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雖然解決了「不當管教」和「霸凌」難以判斷、疊床架屋的問題,卻又產生三大問題:第一、學生從「申訴人」變「檢舉人」;第二、被害學生無法直接獲得調查報告;第三、被害學生對結果不服,無法申復只能陳情。范雲直言,這根本是讓受害學生權益大倒退。

    范雲表示,現行《校園霸凌準則》規定,通知被害人處理結果時要一併附調查報告,結果現在被害學生家長遲遲要不到調查報告。而且豐原高中案學校調查結果「霸凌不成立」,需要經過被害家長提出「申復」成功後,才有再重啟調查的機會。

    范雲質疑,教育部的新法草案竟然直接把「申復」拿掉,以後被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再也不能申復,只能陳情。她強調,「申復」是當事人的救濟權利,有固定的法定流程,但「陳情」對沒有法定流程、沒有實際處理義務,只有規定幾天幾天要回復,然後就沒下文了。

    對此,范雲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討預告版本,重新處理不合理地傷害學生權益的條文。

    接著范雲提到「性侵害追訴期應自受害者成年起算」的修法議題,她以台南狼師案為例,該教師20多年前任教期間涉嫌性侵及猥褻女學童,至少10多名女童受害,可是因為大部分都過追訴期,讓教師不僅逃過一劫,還能每個月繼續爽領退休金。雖然擴大調查後,有兩名女童受害期間還在追訴期,才能夠判刑,但10多名受害女童中,只有2人成功提告。

    范雲表示,假如全部個案都超過追訴期,加上該師早已退休,就算解聘也沒有實質影響,仍能每月繼續爽領退休金,也不用負擔刑事責任。因此要求法務部針對性侵案,應考量孩童年時難以求助之特性,修正《刑法》第80條,將刑事追訴期自受害者成年起算。

    陳建仁回應,范雲提的案子都相當重要,行政院會加緊研議做好修法及辦法,確實能讓被害學生在霸凌事件取得當事人地位。至於不適任校長的解聘、免職也要修法。最後,妨害性自主追訴時間也會來研議,從成年期算起,這個在性平法有相關規定。

    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關於「申復」被拿掉的意見,會把意見整理再一併考量。

    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說,法務部有刑法修正小組,一定會把「將刑事追訴期自受害者成年起算」的議題納入,並邀請專家學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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