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出席民進黨全代會並致詞。廖瑞祥攝
民進黨今(7/16)於台北圓山大飯店舉行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會中正式通過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提案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案,也顯示黨主席賴清德改革黨務的決心。
民進黨中執委鑒於2022年地方選舉黑金爭議議題成為選舉攻防之焦點,影響社會觀感,重創候選人及黨的形象,為回應社會期待,以更高標準與道德操守檢驗,全代會正式通過「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案,以落實黨務革新。
該條文修正案即外界所稱之「排黑條款」,經決議後確認修正通過。其修正內容為,將現行條文之第六條第四項「本黨黨員凡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本黨提名之選人」修正為「本黨黨員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外⋯⋯」
以及現行條文之第六條第四項「經判刑確定者。但被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者或刑之執行完畢後滿十年者,不在此限」更改為「或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房制條例有關之罪,經起訴者。但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修正條文也增列第九款:「曾參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定義之犯罪組織者」(原第九款至第十三款,款次遞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