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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同婚專法》修正案 18歲同志結婚不需父母同意

    2023-05-23 10:54 / 作者 吳家豪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資料照。廖瑞祥攝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至18歲,並自2023年元旦起實施新制,立法院院會今(5/23)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為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等相關條文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3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婚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為《民法》已經將成年年齡規定下修至18歲,因此已無未成年人成立同婚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因此本次修法刪除上述規定。

    根據現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成立同婚關係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自知悉其事實日起,若已超過6個月,或成立同婚關係後已超過1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本次修法也配合刪除該項規定。

    另有關終止同婚部分,因現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本此修法同樣刪除此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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