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天(5/16)三讀《經濟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濟部轄下機關單位整併為6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10個三級行政機關,新設5署包括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
《經濟部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等均由原機關改制,現行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整所整併為「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共計10個三級機關。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為迎接全球供應鏈重組、市場快速變化、技術創新升級及氣候變遷等挑戰,經濟部持續推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拓展我國經貿佈局、擴大投資台灣,並在穩健經濟發展下,倡導淨零碳排及能資源永續管理,業務面向複雜多元,因此須以全新思維檢討現有組織編制。
經濟部表示,局變成屬的重點在強化政策規劃,工業局組改後也可提升製造業、技術服務業的業務量能。現行工業局業務中的產業輔導、中辦工廠輔導和產業政策規劃,將移入新設產業發展署,另工業區組及所屬工業區管理、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則移入產業園區管理局(原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據經濟部統計,2022年商業服務業共93.11萬家,佔整體營利家業家數58.3%,就業人數約佔整體的27.75%;王美花也曾表示,商業司升格後將會有更多資源協助輔導業者,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經濟部指出,商業司由幕僚單位升格為商業發展署後,除了提升預算、人事獨立性,也可增加商業服務業管理的權責和量能,更重要的是,強化組織規劃和執行功能,可加大政策推動力道。
另外,為了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經濟部表示,能源局更名為能源署,可更有效分配資源,利於推動國家能源政策;國際貿易局更名為國際貿易署,將貿調會、國際合作處併入,整合涉外業務;中小企業處則因應新創企業發展更名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三讀條文明定,經濟部掌理7事項包括: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的規劃、訂定、推動及投資審議;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的規劃、訂定及推動。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所屬國營事業的監督與管理、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的公股管理及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三讀條文規定,經濟部下設10個次級機關,包括: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水利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以及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所屬機關辦理經濟與產業、商業發展、國際貿易、能源、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水利、智慧財產權、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地質調查、礦產土石資源的督導;所屬經貿人員培訓機構的督導、協調及推動;以及其他有關經濟事項。
三讀條文指出,經濟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也載明,經濟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的人員55人至86人。
經濟部指出,未來將持續推動產業及能源轉型、淨零碳排、商業服務業永續發展、提升經貿格局與多元性、穩定供水與增加承洪韌性、加強扶植中小企業及招商引資等各項經濟工作,以確保我國經濟多面向健全發展,厚實經濟成長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