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立院三讀審查同婚專法修正案,立委范雲身披彩虹旗發言。
台灣於2019年完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立法,讓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按於法律規定,沒有辦法像異性配偶一樣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去(2022)年5月,由民進黨立委范雲等跨黨派立委提出的修正案通過初審,今天(5/16)立院三讀通過,讓同婚配偶能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是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明定關係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范雲在三讀後發言表示,特別感謝一路上的倡議團體,包括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權益家庭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不斷地進行社會對話及遊說。
范雲表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四周年的前夕,「很高興,我們在跨國同婚許可後,台灣國會今天三讀通過同志收養,我們終於在法律上,把孩子還給同志家長了。」
范雲指出,未來,在台灣,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可以結婚,也和異性家長一樣,可以一起領養小孩,也都可以獲得法律完整的保障,直呼「平等成家、親權成雙!」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及,在許多國際場合中,台灣是亞洲第一也是唯一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這讓許多國家都相當讚賞,也為台灣贏得不少國際友誼。
洪申翰表示,修法前,同性伴侶無法收養對方單身時期收養的小孩,伴侶與收養的孩子在法律上形同陌生人,一旦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會被再次出養或安置,嚴重侵害兒童權益。
洪申翰續指,從6年前(106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48號解釋,走到今天,同志專法終於再拼上一塊拼圖,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的權利、保障了跨越血緣的愛。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也發聲明表示,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開放同性配偶可比照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對同志社群而言無疑是振奮的。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說,4年前同婚專法在反同強大壓力下三讀通過,當時的感動是驚心動魄,但對於政府是否有決心把後續的平權缺角補上,我們並沒有十足信心與把握;今年隨著跨國同婚與無血緣收養的完滿,「我們對於後續兩岸同婚、人工生殖、婚生推定、以及同婚回歸民法有更多的信心與期待,也相信台灣的民主制度一定會讓平權的願望步步實現。」
簡至潔說,能有這樣圓滿的結果,有賴行政院與不同黨派立委共同促成,以及民間組織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家長們與諸多性別與人權團體長期倡議的努力所致。強調這一次的成功再次證明台灣的社會共識是LGBTI人權保障與促進性別平等,未來伴侶盟也會在這樣的共識基礎上繼續往平權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