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碳權交易所(CIX)首頁。 截至CIX網站
聽到蔡英文總統終於宣布,台灣將成立自己的碳權交易所,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以「我還是看到了曙光」,來形容這個里程碑。「這是『遲來的曙光』呀!過去只看到『碳費』制度,覺得一切都很『黑暗』,如今是淨零年代,一定要有碳權交易的機制才有可能淨零。」李堅明激動地說。
李堅明因長期參與台灣排碳有價制度,一路上眼看原本即將成形的制度被種種原因推翻,又因眾人之力,鍥而不捨的走回來,故而有諸多感概。
「在賽跑的路程上,人家都跑直線,台灣都跑歪路、跑迂迴的,好在現在又跑回道路上,不會落後太多了。否則人家都直直跑,我們都還在繞來繞去的,沒在跑道上,這是我過去非常擔心的。」
李堅明表示,台灣碳費制度絕對是獨步全球,產業自主減排計畫也是獨步全球,如今幸好要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了,他終於看到𥌓光了,也幫企業喘一口氣。「之前都憋在那裡,緊張的不得了。」他說。
台北大學教授李堅明表示,聽到台灣將成立碳權交易所,他的心情就像「看到了𥌓光」,希望原本走上的歪路的碳定價制度,能趕快重回正常跑道。
圖為台北市政府「能源之丘」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太陽光電系統。廖瑞祥攝
台灣碳權交易所為何重要?為何李堅明會以「看見曙光」,來形容台灣碳權交易所?他解釋,雖然碳費、碳稅都是碳定價,「感覺上」都可以推動減碳;若只從「減碳」的層次看,似乎沒有問題,但若要「淨零」,就一定要有抵換交易機制。因為只有碳費、碳稅,是不可能淨零的。
全球迎來「淨零年代」,一定要有碳權交易機制才有可能淨零;淨零三步曲就是盤查、減量、抵銷。只有公司自己努力是不可能淨零的,一定要到境外,由場外協助減量。若只有碳費制度,是沒有減量的。
按台灣碳權交易所規劃,初期交易標的為「國外碳權」,2024年再交易「國內碳權」;至於國內碳權來源,則是以企業「自願減量」的額度進行交易。
KPMG安侯永續董事總經理、KPMG亞太區ESG負責人黃正忠表示,做為全球供應鏈的一環,台廠每每聽聞國際品牌廠風聲鶴唳的淨零需求,難免會有碳焦慮;如果每家有「碳中和」需求的企業,都為了購買碳權,千辛萬苦的去國外尋找碳權,還要養一批特定的人,和國外洽談、對接,背後所要投入的人力資源、成本也是很龐大的。
台灣如能有自己的碳權交易所,對企業而言,將是一個更友善、易熟悉的交易平台,也避免了語言不熟悉的障礙。
交易所也能讓透權價格公開透明李堅明則說,台灣成立自有的碳權交易所,讓國內需要減量的業者,既不用去國外買碳權,也可以讓國內形成「價格訊號」,激勵更多減排動能激勵起來。
何謂「價格訊號」?李堅明說,上市櫃公司等大廠,買賣碳權要有公開平台,價格才能公開透明而不是私相授受。
至於國內碳權需求,除了因應國際供應鏈需求,也有環保署自主減量計畫,以及大廠在環評承諾的「增量抵減」需求,例如台電、台積電這類公司在建廠環評時,都被要求要「增量抵減」,都有大量的碳權需求,未來都可以在國內買賣。
台灣將成立碳權交易所,由於台積電這類公司在建廠環評時,都被要求要「增量抵減」,都有大量的碳權需求,未來都可以在國內買賣。 圖為台積電南科廠。路透社
台灣是比新加坡更製造的國家,台灣的一些制度,讓產業有碳權抵換需求,除了刺激國內減碳也幫助國內企業方便取得碳權。因此,李堅明樂觀預估,台灣碳權交易所未來的業務量,會凌駕新加坡碳權交易所(Climate Impact X ,CIX)。
境外碳權抵換額度該訂多少?由此可知,不論採行的是Cap and Trade、碳稅、或碳費,企業為了達到「淨零」目標,一定要有抵換交易機制。那麼,可供交易抵換的排碳額度,該訂多少?
以鄰近的新加坡為例,新加坡政府訂了碳稅制度,也設有5%額度,容許企業自外界購買碳權來抵減。
台灣過去在《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內是明訂10%的額度,但到了《氣候變遷因應法》後,已將該上限值從母法條文中刪除;李堅明分析,其目的應是為了保留彈性。
李堅明表示,台灣是出口導向國家,更是國際重量級供應鏈,台灣生產東西大多出口,台灣製造這麼多就是替其他國家減碳,換言之,我們應該要開放比其他國家更高的境外抵換比率;他具體主張,台灣境外抵換比率應訂在20%。「全球都在淨零,廠商壓力也很大,只要符合國際規畫,政府應站在幫助的角度,給予一些彈性。」他說。
然而,環保團體卻質疑,全都向國外購買碳權來抵換,與購買「贖罪券」有何差異?責任外包下,企業如何有動力推動減排?
減碳是全球議題,術業有專攻,買國外碳權也是減排對此,李堅明表示,首先,國外碳權只能「部分抵換」,重點還是要大量自主減排。例如,訂了20%的額度可自境外購買碳權抵換,但仍80%要企業自己努力達成。
黃正忠也強調,關鍵是只有「開一個小門」,其目的還是鼓勵大家用「成本有效性」的方式符合碳排規定,也讓真正努力減碳、取得碳權者,也可能有一點生財的機會。
李堅明也說,如果大家認同全球暖化或溫室效應是「全球性的議題」,那麼從國外減碳拿到的碳權,或在國內自主減碳取得的碳權,對國際上整體的減碳供獻是一模一樣的。
李堅明指出,每個國家秉賦不同、每個企業的專長也不同,你不可能要求所有企業,一方面要多生產,另一方面又逼著他去做各式各樣減量,例如發展海洋裡的藍碳、四處覓地種樹,因此就要透過外部力量協助。「術業有專攻」,別人專業減碳,企業所買的碳權成本也較便宜,對國際減量意義與價值是一樣的,這也是聯合國在推動的。
他說,台灣缺了過去參與聯合國減碳交易機制的經驗,才會對自國外購買碳權「感到很奇怪」,其實一點也不怪。例如《巴黎協定》第6條,就讓各締約國之間能透過買賣「碳權」來抵銷碳排,減輕自行減碳的成本壓力。
同樣,台灣也將成立碳權交易所,之後,其他國家也可以來台灣購買國內企業自願減量產生的碳權回去抵用。「別的國家也能來台灣買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