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10年以上官兵死亡,遺族將可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照顧。翻攝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立院院會今(4/18)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案,增訂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也增訂排除因為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將不予適用;根據退輔會推估,修法後須增加服務照顧遺眷為1410人,每年預算須增列778萬元;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其遺族亦適用此項規定。
現行《兵役法》規定,服役超過10年以上官兵,於服役期間死亡者,無法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此舉也導致其遺族無法取得遺眷資格,及其相關照顧權益。
為此,立院上午三讀通過《兵役法》修正案,服役超過10年以上亡者遺族,將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但也增訂排除因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於完成修法程序後,在議場發言表示,國軍弟兄姊妹犧牲家庭、青春,奉獻於保家衛國,政府有責任照顧其家庭,這次修法,完備國家對國軍的責任,也謝謝國軍為國為民,守在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