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提案返還威權時期被不當沒收的財產後,看了一些討論,發現很多人不知道國民黨的白色恐怖有著世界罕見的「特色」,他們不只監視、囚禁、刑求、殺人,他們還抄家。
正常國家刑法沒收的都是「犯罪所得」,但在國民黨統治下,一人犯罪可以沒收幾代留下的祖產都沒問題。根據《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刑期10年以上以及死刑者,沒收的是「全部財產」,流亡海外者,更可以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1958年柳營望族劉明電流亡日本,國民黨便沒收了他全部家產,整整花了4年才變賣完。
懲治叛亂條例的「抄家條款」。
這些不當沒收來的財產,有很大一部分成了《檢肅匪諜條例》中的獎金。之前檔案局出土了一份1950年1月至1957年6月的「叛亂案件獎金分配情形表」,從中可以看到,在這7年半中,國民黨就沒收了近1,350萬元,相當於現值的30億,其中30%用作密告獎金,35%是辦案獎金,剩下35%繳入黨國的國庫。
我們用比較現代的方式舉例好了。例如你們家就是個平凡小市民,在台北有間30坪的小公寓,存款不用多、車也不用好,隨便估也有個2,000萬。那當有人發現你家有一本禁書,他要不要告你?告成了就有600萬可拿呢。
當這個案子來到辦案人員桌上,他們要不要想盡辦法讓你認罪?要是判10年以上就有700萬獎金可以分,那是不是讓你承認更多的罪來加重你的刑期?既然有禁書,那懷疑你有讀書會也是很合理吧?經過刑求,讀書會就成了叛亂組織,刑期當然也是10年以上甚至死刑。
不當沒收的財產中,有高達65%是密告及辦案獎金。
上述這種例子不勝枚舉,但你說這些密告者跟辦案人員會內疚嗎?不會,因為人性並不只有追求真相的一面,也有追求自我評價的一面,當兩者產生衝突時,人常常會扭曲現實而讓自我感覺變得良好。那些因為高額獎金而出賣好友的密告者、或是羅織罪名的辦案人員,他們會扭曲自我的貪婪,放大眼前的證據,進而把自己想像成國家秩序的守護者,正在做一件偉大的事。於是,他們成為威權的一部分,成為國家殺人機器中一顆自認正義的小螺絲釘。
國民黨中央黨部在1953年曾召開一次會議,檢討破案獎金的制度是否有流弊之嫌。在黨國一體之下,包含保安司令部、警務處、憲兵司令部、調查局等等單位都參與了這次會議,最終他們的結論是:「發生流弊,實不可能。」
近70年後,我們已經知道了太多太多的流弊,只是過去國民黨人寧願扭曲現實也不願正視自我,而現在的國民黨人也毫無長進。當新一代國民黨人談到轉型正義,他們會談論真相、會談論賠償,但就是不會談論負責。他們承接了過去國民黨的政治利益,卻又不願意承認他們跟過去國民黨的一脈相傳,只想拿好處,不願擔責任。提到返還受難者財產,他們要當那個要求國家賠償的好人,但提到國民黨沒收來的不當黨產,馬上就切割得一乾二淨。
至今,黨產會理應追回的不當黨產超過760億,但國民黨實際繳回的只有不到0.1%。根據促轉條例,追回的不當黨產就會用於推動轉型正義,當然也包含蔣萬安這次提案的返還財產。促轉會估計,賠償加上返還大約需要230億經費,遠低於國民黨的不當黨產總額,如果蔣萬安是真心重視轉型正義,何不從追討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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