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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訊/刺探國安機密才獲輕判!「綠黨工」黃取榮當共諜撈410萬 高院重判10年

    2026-07-09 10:05 / 作者 白廷奕、侯柏青
    民進黨資深黨員黃取榮,涉嫌替中共在台發展組織,高院今日宣判。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涉嫌當共諜,唆使前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等人,洩漏賴清德出訪友邦巴拉圭等機密文件,一審判黃取榮10年,高等法院日前改判他6年。不過,高等檢察署認定黃取榮吸收邱世元、何仁傑,涉犯《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去(2025)年另案起訴。高院今(7/9)日重判黃取榮10年,未扣案410萬7500元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據了解,高檢署起訴時對黃取榮求刑12年,但高院今天認定,黃取榮構成發展組織罪,但審酌他吸收的2名下線,一人吸收既遂、但另一人吸收未遂,因此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檢方指控,曾在中國經商的黃取榮,2017年遭中國情工單位吸收,返台後吸收邱世元成為下線,並向吳尚雨等人刺探情資。而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的交情,利用加入隨團工作群組等機會,將1份總統出訪行程細節(原為機密,結束後已解密)及4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公務上秘密,行程結束後已解密),透過通訊軟體傳給邱世元,經邱世元整理成表格再提供給黃取榮。

    除了吳尚雨以外,檢方也指控,吳釗燮前秘書何仁傑也是黃取榮、邱世元的情資來源。調查指出,何仁傑於2023年間,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業務人員向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2份公務機密及1份機密交給黃取榮。黃取榮混合公開資料後撰寫成「分析報告」,再用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

    民進黨共諜案被告黃取榮(左起)、邱世元、吳尚雨、何仁傑。本報資料照

    一審認定,黃取榮、邱世元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為大陸地區刺探及收集國家機密、洗錢等罪,黃判應執行10年、邱判6年2月。吳尚雨則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罪,判4年;何仁傑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判8年2月。但二審日前改判黃6年、吳3年、邱5年,何仁傑無罪,全案尚未定讞。

    不過,黃取榮涉及不只一樁案件。高檢署認定他涉嫌吸收邱世元、何仁傑當下線,涉犯《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嫌,去年6月另案起訴。

    高檢署痛批,黃取榮為了個人私利,替中國情工人員在台灣物色、吸收線民,刺探並收集我國政府機關的機敏資訊,長期發展組織,還藉此獲得不法利益逾600萬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建請高院從重量刑12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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