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柯文哲條款修法喊卡 柯稱「我不會再用到、以後賴清德會用到」

    2026-06-13 10:33 / 作者 陳祖傑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廖瑞祥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因涉及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事由、縮知羈押時間而引發爭議,國民黨召委翁曉玲宣布另訂期協商。對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6/13)天說,雖然外界都說這次修法是「柯文哲條款」,但其實他已經被羈押過,所以不會再用到。他還說,「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所以這條應該要正名叫做賴清德條款。」

    柯文哲在2024年底因京華城案被起訴,並隨即遭羈押,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民眾黨團在隔年4月就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禁止疲勞訊問,隨後再提出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理由,因此被稱為「柯文哲條款」。另外,翁曉玲也提出修正草案,要求縮短羈押時間。

    立法院日前審查相關修正草案,但因為爭議過大,不止綠營反對,連藍委吳宗憲也不挺翁曉玲的提案,翁曉玲只好宣布,自己和民眾黨團的提案另訂期協商,等於為爭議法案踩剎車。

    對此,柯文哲今天出席黨內活動時表示,這次修法應該叫賴清德條款,因為最早提出的人是時任立委賴清德,他對這個法案不熟,也沒有提出修法。他直言,「我都已經被羈押過,所以我也不會再用到」,只是從京華城案中可以反省的是,當初搜索票上面寫的搜索理由,在起訴書、判決書都沒有出現,所以很明顯是隨便編個理由,然後就搜索,「這真的是活生生的血淚史。」

    柯文哲還說,「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所以這條應該要正名叫做賴清德條款。」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則強調,羈押應該是最後手段,而不應該拿來做為押人取供的工具,這個是長久以來台灣社會在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的時候,大家都有的共識。對於綠營指出,賴清德在2008年提修法是為了防範特偵組濫權,黃國昌質疑,當初綠營修法時,並沒有把範圍限縮在特偵組,「而且特偵組不就是在前總統陳水扁任期所建立起來的嗎?怎麼會想要搬弄是非到這樣子的程度?」
    陳祖傑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