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國成譙總統國罵案,確定不上訴。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立委林國成去年726大罷免前夕,在反罷免集會上飆罵總統賴清德「幹你娘」等語,被依妨害名譽等罪起訴,一審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不過,林國成今天(6/1)臉書發文宣布,基於對司法尊重,以及個人言論對社會之影響,決定放棄上訴,接受判決並依法繳納罰金。
林國成去年7月20日參加黨內舉辦「720民主起義 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公開集會活動時,手持麥克風罵總統賴清德三字經,該活動同時透過Youtube直播。賴清德事後對林國成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對林起訴。
法院判決指出,林國成當時擔任立法委員,卻未思針對議題進行理性溝通或辯論,因與告訴人政治立場對立,於政治活動之造勢場合中,單純為達刺激群眾高昂情緒疊加之目的,以「幹你娘」辱罵身為國家元首之告訴人,行為實有不該,且犯後猶以「道歉不認罪」飾詞否認,難認有所悔悟,加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徵得告訴人諒解,故判林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已卸任立委的林國成在個人臉書發文宣布,針對先前賴總統以個人身分對本人提起之妨害名譽告訴,日前法院已作出裁決,本人雖認為造勢場合之發言應屬政治性言論,內容亦屬公共事務評論之範疇,應受言論自由之高度保障;且賴總統身為國家領導人,應有接受批評之雅量,但本人基於對司法之尊重,不願意再浪費司法資源,且考量到本人當時身為政治人物,於公開場合因情緒激憤而失言,對社會之影響確有不妥,因此本人決定放棄上訴,接受法院判決結果並繳納罰鍰。
林國成強調,特別感謝無償義務幫忙處理本案的律師,以及這段時間許多傳訊來關心支持的好朋友們,尤其是打電話進來說要幫我付罰鍰的南部(台南、高雄、屏東)鄉親們,你們的好意本人十分感動也心領,但本案罰鍰本人會自己繳納,希望本案從此告一段落,勿再加劇社會的對立與紛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