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陳祖傑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件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北院20日裁定自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監控8月。柯文哲今(5/28)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該處分已明顯違反常識,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該裁定。他點出三大抗告理由,並強調抗告是為爭取正常的司法、是為了捍衛基本的程序正義,「我會奮戰到底。」
柯文哲表示,以憲政法治為根基的民主國家,人民的自由限制,不應建立在臆測與推論之上,而必須奠基於具體、明確且可受檢驗的事實。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文明社會對權力自我節制的最低要求。
柯文哲說,合議庭以「逃亡風險上升」為由,裁定延長境管八個月,已明顯違反常識,所以他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該裁定。
柯文哲隨後點出三大理由,首先,所謂「逃亡風險上升」,違反社會普遍認知,淪為對人格與動機之不當推測,他解釋,自己長年投身公共事務,身處高度公共監督之下,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無隱匿可能,等於是全民隨時隨地監控,在此等嚴密監控之下,所謂「逃亡可能」究竟從何而來?
柯文哲強調,自己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負有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之際,自己絕不可能為了個人,拋下年邁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他的小草,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逃離台灣這片土地,「台灣是我一生選擇投入與守護的所在」。
柯文哲說,第二個抗告理由是,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與科技監控,已侵蝕憲法保障之自由,他認為,《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與工作權,在刑法理論中,即使是「積極預防犯罪」也必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否則就會變成侵害人民權利。他表示,自己對民眾黨有輔選義務,限制出海則無法到金馬澎外島、甚至綠島、蘭嶼等等,影響工作權利。
柯文哲強調,自己已繳納7000萬元保證金,並長期配合司法程序,從未有任何違反任裁定之行為。在此情況下,若法院無法提出具體理由,僅憑「臆測」再延長八個月之出境、出海限制與科技監控,這種處分已不再是「必要的保全措施」,只是要24小時GPS定位行蹤而已,讓國家機器陷入以「風險想像」取代「證據實證」的危險邏輯。
柯文哲說,第三個抗告理由是,自由不應在推測中被剝奪,正義不應在不確定中被預支,他認為,自己的案件在一審判決已有重大爭議,社會輿論多認為判決本身建立在偏頗的證據,甚至未釐清關鍵事實即逕行重判,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嚴重受創。
柯文哲直言,如今合議庭以「尚未確定且具高度爭議之判決」,再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之依據,自陷錯誤循環之邏輯,也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比例原則。
最後,柯文哲表示,提出抗告不是為了個人,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因為當司法失去節制,人民自由便可能在不確定中被侵蝕,當司法淪為臆測想像或權勢施壓的一環,受害者將迅速擴及全體社會,「柯文哲的抗告是為爭取正常的司法、是為了捍衛基本的程序正義,我會奮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