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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旭岑收台商百萬未入帳 黃帝穎揪違法:檢察官應啟動偵查

    2026-05-28 09:36 / 作者 林佳鋒
    黃帝穎認為,蕭旭岑收受台商韓螢煥捐款100萬元卻未入帳,已經違反《財團法人法》,呼籲檢調展開偵辦。資料照,李政龍攝
    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被控破壞財政紀律,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日前召開記者會公布蕭2023年收受台商韓螢煥100萬元捐款照片,並表示基金會沒有這筆錢入帳紀錄。新北市文化局則表示將發函請馬英九基金會說明。律師黃帝穎指出,蕭旭岑收台商百萬卻未入帳,違反《財團法人法》,涉犯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

    黃帝穎今(5/28)在臉書發文表示,文化局依據《財團法人法》函查馬英九基金會要求說明財務及帳務,新北市長侯友宜說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蕭旭岑原稱「不碰錢」,遭馬英九基金會記者會公開蕭拿台商百萬現金照片打臉後,改口稱是代馬英九收私人捐贈,但遭馬英九駁斥「不知道有這筆捐款」,馬基金會聲明強調「台商韓螢煥先生當次餐會或當年度並未捐款,且經查證2023年、2024年所有捐款,均有依法入基金會帳戶,有明細可證。」

    黃帝穎指出,《財團法人法》第16條「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蕭旭岑不得假藉基金會執行長機會拿錢,卻未入基金會帳,未入帳的錢不論如何使用,都構成圖本人或關係人利益。

    黃帝穎提到,《財團法人法》第19條規定「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監督;且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蕭旭岑拿錢卻未進基金會帳,就是違法。

    黃帝穎表示,侯友宜市府依據《財團法人法》,應查蕭旭岑拿錢卻未入帳基金會的行政不法。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蕭旭岑拿台商百萬卻未入帳,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甚至《反滲透法》,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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