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離開民眾黨部時受訪。李政龍攝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屢爆爭議,民眾黨今(4/13)中評會開鍘!會中一致決議開除黨籍,民眾黨羅列四大罪狀,直指竟還以「獲取金錢」當作辭不分區立委的前提,民眾黨強調,李貞秀諸多言行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黨和諧,因此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李貞秀自2/3上任至今,短短70天就遭開鍘,恐成為本屆繼前立法院長游錫堃後,第二短命立委。
李貞秀爆料高虹安拿柯文哲700萬元,民眾黨中央委員會認定嚴重破壞民眾黨名譽,因此決議送交中央評議委員會裁處,中評會今天下午開會,李貞秀列席說明後離開。
中評會會後發聲明,7名中評委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李貞秀違紀事實中,特別載明李貞秀「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於2026年4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以及「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李貞秀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中評委陳宥丞與民眾黨發言人張彤傍晚出面會後轉述,對於李貞秀要求的金額是多少,以及要補償她辭職的原因是什麼?陳宥丞回應,其實要客觀的跟大家報告,李貞秀主觀的認為並不會做出傷害本黨任何事情,她也知道必須保護柯文哲,也知道這個位置是民眾黨,有了民眾黨才有李貞秀。
但陳宥丞說,李貞秀自己個人的認為在這個對談的過程中,李貞秀可能陷於個人非常多的主觀的情緒,「所以認為今天這樣的委屈要有相關的對價性,更要有人對她的辭職做出負責,所以把它作為一個量化的標準,來希望爭取有人應該要對他的辭職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陳宥丞說,所以並不是針對本黨、也並不是針對柯文哲,而是她認為應該要有人要付出代價,她才願意離開這個職務。但身為民眾黨的不分區,身為台灣的公職,「我相信這件事情可能是他的文化上面的水土不服,或者他對立委職權的不了解,這件事情實在不管是任何政黨都不可能接受的事情,更是我們沒有辦法接受的底線。」
媒體追問有何事證?陳說明,李貞秀主觀認為她沒有要錢,但客觀上面,明確的有相關的會議記錄,這個會議記錄是由立法院黨團今天具名提供,而且是由李貞秀今天在中評會上面,也有將她的個人意見做補充,「必須要有金錢作為辭任立委這件客觀的事實,這是有明確的資料,而且有她主觀今天個人意見的表達。」
陳指出,李貞秀確實可能在情緒上面,所以對於這相關的言論會有不同的切角跟看法,但中評會今天是依據客觀的事實、明確的證據做出這樣的裁示,也禁得起檢驗。
陳宥丞重申,今天有四個理由,第一是中央委員會的移送,第二個是立法院黨團總召具名的檢舉,第三個是數百名黨員的陳情,第四個是李貞秀過往到現在都還有受到不斷的連續性的黨紀,所以綜合的判斷,破壞了本黨的和諧,才有這樣的綜合決議。他強調,這是一個乳酪理論、也是個連鎖效應,不會是單一事件,更不是外界過去所揣測想要在民眾黨內見縫插針、拿A打B,都不是這些原因,所以他才說是很沉痛也很遺憾地宣布這樣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