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進滿8號」航路示意圖。海巡署提供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號」近日傳出疑似因非法販售漁業用油遭中國大陸扣船。漁業署今(3/31)日表示,目前案件仍在查證中,若查獲違規屬實,將依《漁業法》從重處分,最嚴重可撤銷漁業執照,並追繳相關補貼款,另涉刑法詐欺罪及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的刑事責任部分,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漁業署說明,自2007年起,漁船申購優惠用油係依據船上航程紀錄器(VDR)所記載之實際作業時數,搭配主機與副機馬力數,再乘以0.18公升計算用油量,以申購漁業優惠用油量。且漁業用油免徵貨物稅與營業稅,並享有政府補貼,以降低作業成本。
為防範不當使用,漁業署每月定期檢核VDR航跡資料,一旦發現異常,將函送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加強查核,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此外,各縣市政府亦會不定期會同海巡單位,針對轄區漁船加油站進行查察,如發現異常購油情形,將蒐證移送法辦。
漁業署呼籲,政府提供漁業優惠用油補貼,旨在減輕漁民負擔,尤其在當前中東局勢影響下,國際油價上漲、進口成本增加,若有不肖漁民藉此制度從事非法流用,不僅損害政策本意,也影響守法漁民權益,若經查獲屬實,除將從重核處外,亦將負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