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捲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下週將一審宣判。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院預定3/26宣判。審判長日前曾要求柯文哲等4名被告到庭聽判,外界揣測可能法院要「重判」甚至當庭羈押。但有檢察官分析,「當庭羈押」在司法實務上幾乎史無前例,較有可能出現的狀況反倒是,如果判決有罪且重刑時,可能會命被告提出更多的保釋金以防止逃匿,如果判決無罪,也可能降低保釋金,或者讓被告卸下電子腳環監控設備。
檢方指控,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賄款,指示北市府官員放水京華城案,讓京華城公司違法取得價值121億的容積獎勵。他也涉嫌指揮親信李文宗成立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作為他私用政治獻金的「小金庫」,透過肖像權授權、販賣募款小物等方式,私吞自己及民眾黨政治獻金6234萬餘元,並且挪用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用來支付他總統競選總部的員工薪水。
柯文哲被控收取沈慶京(著紅衣)1710萬元賄款。資料照。廖瑞祥攝
近期發生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落跑事件,橋頭地院歷經4年審結徐漢貪污案,諭知今年3/23宣判,合議庭命徐漢必須到庭聆判。徐漢曾因貪污被羈押多時,其後才以500萬元交保,在檢方強烈建議下,合議庭最終命他戴上電子腳環防逃。不過,徐漢可能自知面臨重刑預謀逃亡,3/19竟硬生生剪斷電子腳環落跑,橋院今(3/20)對他發布通緝,並沒收500萬保證金。
有意思的是,橋院合議庭強制要求徐漢到庭聽判,和京華城案幾乎如出一轍。
去(2025)年12月京華城案言詞辯論時,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就曾當庭諭知,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4名必須到庭聽判,還告誡他們如果不到的話將逕行拘提。
根據《刑事訴訟法》現行規定,被告沒有到庭聽判的義務,因此,合議庭的諭知在司法實務上較為少見,一度引發外界揣測。近來法界和政界傳聞滿天飛,紛紛指向合議庭可能「重判」柯文哲,並且會以他有「逃亡」可能性為由,當庭裁定羈押。
合議庭也諭知應曉薇(左)須到庭聽判,否則可拘提。資料照。廖瑞祥攝
有檢察官直言,「宣判羈押」,這種情形在司法實務上幾乎沒發生過。
這名檢察官指出,從全案的脈絡來看,合議庭最早應該是先詢問李文宗是否會出席聽判,這代表法官原本沒有定見,後來合議庭才諭知,柯文哲等4名被告都要到庭聽判,比較有可能的狀況是,因為這4人都曾經遭到羈押,合議庭認為,宣判後有必要視情況調整強制處分的強度。
目前合議庭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電子腳環監控。該檢察官私下分析最可能出現的三套劇本,除了演出「重判羈押」這套戲碼以外,合議庭也有可能採取「第二套劇本」或「第三套劇本」,也就是判柯文哲有罪並依刑度調整保釋金,或判柯文哲無罪並直接降低保證金或卸下電子腳環等。
柯文哲的親信李文宗被控參與侵占政治獻金。資料照。廖瑞祥攝
法界人士則抨擊,近年來頻傳重大金融、貪污犯罪被告潛逃出境,法院宣判時命被告到庭聽判的民間聲浪一直居高不下,只是修法過程一直卡關,始終「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據了解,司法院於2018年也曾試圖提案修法,要求被告原則上有到庭聽判的義務,並規定法官對於被判有期徒刑2年以上的被告,必須重新審查有沒有必要羈押或交保。無奈該草案未獲立法院通過,取而代之的是,是新增「科技監控」作為羈押替代措施。
不過,法界人士說,用科技來防範逃亡,終究還是無法百分百的確保到案,徐漢就是血淋淋的案例。
有鑑於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一再棄保潛逃,最高檢察署去年又喊話修正《刑事訴訟法》,拋出增訂「保全羈押」制度,要求立法明定被告有到庭聽判的義務,且經宣判一定刑期以上重刑者,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應該當庭裁定羈押,如此才能有效防範棄保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