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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美簽署貿易協定 勞團籲即刻落實「禁止強迫勞動」、「強化供應鏈責任」制度

    2026-02-13 14:57 / 作者 陳怡穎
    台美雙方於美東時間2月12日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後合影。左起: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美國商務部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部長、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行政院楊珍妮政務委員、駐美代表處俞大㵢大使。行政院提供
    台美雙方今(2/13)日完成「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 ART)簽署,除關稅與市場准入安排外,協定文本亦納入勞動專章,涵蓋禁止強迫勞動、強化供應鏈責任、精進勞工結社權及移工權益保障等內容。勞工團體指出,相關條文使台灣在防制強迫勞動及供應鏈治理上與國際規範實質接軌,具有關鍵且指標性意義,呼籲政府儘速完成修法與配套措施,確保制度落實。

    根據行政院公布內容,協定第3.9條明定勞動事項,包括降低工會結社門檻、禁止強迫勞動、強化漁業勞動保障,以及為協助產業降低經營風險,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對強迫勞動產品的認定,並禁止相關產品輸入台灣。此外,政府將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並於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5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保障。

    台灣勞工陣線發布新聞稿表示,在全球化與出口導向經濟結構下,若自由貿易僅著眼於關稅與投資,而忽略就業結構與勞動條件調整,衝擊勢必由勞工承擔,甚至導致以壓低勞動條件作為競爭手段的「向下競爭」。因此,國際工會對自由貿易多採「有條件支持」,主張將結社自由、集體協商、禁止強迫勞動、杜絕童工與反歧視等基本勞動權利納入可執行的貿易規範,並強調企業供應鏈責任與人權盡職調查。

    勞陣指出,此次台美貿易安排中,協定文本第3.9條為勞動事項,包括降低工會結社門檻、禁止強迫勞動及強化漁業勞動保障等內容,都是台灣勞工團體以及社會長期關注的議題,強化供應鏈責任以及禁止收取服務費等規範,更是長期倡議方向。

    勞陣強調,團體一再主張應儘速建立具體且可執行的人權治理制度,將國內法制與行政實踐進一步提升至符合國際趨勢規範,而非僅由外部協定推動;如此不僅有助於實質改善國內勞動條件,也能回應全球對負責任供應鏈的期待。

    勞陣表示,未來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標準,並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象徵台灣在防制強迫勞動上與國際勞動規範接軌,不僅提升對受害勞工的保護,也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參與負責任供應鏈治理的決心,對杜絕以剝削為基礎的競爭具有正面且長遠影響。不過,勞陣也認為,此次改革仍由協定內容推動改革,而非自主、前瞻性的制度升級,仍有精進空間。

    針對關稅調降可能對農產品及工業產品相關產業造成衝擊,勞陣呼籲政府應提供充分且可及的失業保障、積極性職業訓練,以及對特定區域與中小企業的轉型支持,並建立制度化的就業影響評估與追蹤機制,確保政策效果可被驗證,資源配置符合實際需求,使產業調整在維護勞動尊嚴前提下進行。

    此外,勞陣重申,應儘速建立以勞動尊嚴為核心的保障架構,並與國際立法趨勢接軌,建立具體且可執行的人權治理制度,推動制度化的工會參與與監督機制,並完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與國家聯絡點的設置與運作,使相關規範不僅停留於協定文本,而能轉化為實質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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