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右)。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涉用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另按月收建商4萬元顧問費撈70萬元,士林地院今天依3罪重判陳怡君7年10月、禠奪公權5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2月4日廉政會開會討論,一審判決有罪,可予以停權或除名,若陳怡君被停權,恐沒有權利被提名參選議員。
士院今天宣判結果如下,陳怡君涉犯貪污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罪(詐領助理費),各判3年10月、3年8月,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收建商賄款)判3年10月,合併應執行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同樣犯3罪,應執行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洗錢罪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對此,邱駿彥說明,已經決定2月4日晚上開廉政委員會討論陳怡君的案子,依照廉政條例,一審判決有罪,可予以停權或除名,到底要停權或除名,要開會討論,若陳怡君被停權,恐沒有權利被提名參選議員,但這是選對會的權力,他無法干涉。
邱也表示,曾經找過陳怡君來說明,但陳怡君請假,2月4日請過陳怡君再過來,這次第二次,如果陳怡君再不來,會直接進行討論處分,預計當晚會有處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