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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滿東岸商場被「破門接管」!NET告基隆市府討2139萬 法院打臉

    2025-12-30 21:35 / 作者 侯柏青
    主富不滿基隆市府破門接管東岸廣場,興訟敗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基隆市東岸廣場重新招商爆產權爭議,廠商主富(NET)服裝公司不滿基隆市政府去年凌晨帶著警力夜襲東岸廣場點交接管,怒控市長謝國樑「結夥強盜」,謝不起訴確定。主富公司認為市府行政處分違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並索討2139萬元損失,但昨(12/29)天遭北高行裁定駁回。得抗告。

    基隆市長林右昌2015年間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對外招標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和得標的大日公司約定自2016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用OT模式營運(編按:政府興建完成的建設,委託民間經營,營運期滿後,營運權歸於政府),大日並有優先議約權。

    大日引進NET為協力廠商,在東岸增建2到4樓廣場,大日負責經營停車場,NET負責經營商場。大日5年約滿後再續約至2023年,但謝國樑2022年12月25日接任基隆市長後重新招標,大日不符優先續約資格,NET參戰後也未得標,最終由微風集團拿下。

    基隆市府去年2/1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東岸廣場進行點交作業,讓NET一狀告上法院,怒控謝國樑「強盜」,雙方對簿公堂。

    主富公司也控告基隆市長謝國樑強盜,但檢方不起訴確定。資料照。廖瑞祥攝

    主富向北高行提告主張,基隆市府在當天闖入東岸立體停車場一樓、二樓、三樓以及四樓增建物,破壞、換掉他們的門鎖,要求法院確認這項強制接管及行政執行的處分違法,另向市府追討2139萬2094元損失。

    北高行認定,主富將破壞門鎖及換鎖回收建物的行為,定性為強制接管及行政執行命令,按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主辦機關和民間機構依《促參法》簽訂的契約為民事契約。因此,基隆市府和大日簽訂的109年OT契約為民事契約,當事人依照契約所為的債權行使或債務履行,都屬於私法行為,若因契約衍生相關爭議,應循民事法規及私法途徑處理。

    北高行認為,基隆市府在109年OT契約屆滿後,行使契約權利向大日收回建物等營運資產,並非具有行政處分性質的行政執行行為,也沒有可以據以執行的行政處分存在,如果主富認為此舉違法侵權,應該循私法途徑處理。

    此外,按照《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規定,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應該要以書面載明接管目標的設施、事由及依據,經查基隆市府並沒有以書面做成強制接管營運處分,無法定性基隆市府的行為屬於強制接管處分。

    至於主富要求確認違法的標的,是基隆市府進入建物的破壞門鎖、換鎖行為,該行為雖然在事實上解除主富佔有建物,但並未發生法律上的規制力,不屬於行政處分的事實行為。

    合議庭據此認定,主富的起訴要件不備而駁回聲請,而請求賠償的附帶主張自然也一併駁回。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楊得君及法官黃翊哲、楊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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