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學研究院外觀。翻攝Google Maps
中科院資研所林姓工程師負責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相關業務,竟與光電業者勾結,以每份標案8萬元報酬,提供尚未公開之招標圖說、廠商資格、專案進度等資訊,供廠商閱覽以利獲取工程標案,全案因標案資料外流遭中科院下架,犯罪計畫才未得逞。桃檢接獲情資展開調查,於今(26)日偵結,將林姓工程師等人以洩密背信案起訴求處重刑。
桃園地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近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新北市憲兵隊偵辦林姓工程師洩密背信案,查出中科院林姓工程師及3名光電業者涉犯刑法第342條第2項、第1項背信未遂罪嫌;林姓工程師另犯第132條第3項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於今日偵結起訴移審,並聲請法院分別對被告林姓工程師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光電業者則分別量處1至2年刑期。
桃園地檢指出,被告林姓工程師為中科院資訊通訊研究所(資研所)聯安計畫專案管理組技術師,負責中科院「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相關業務,經由某光電公司彭姓總工程師引介,結識另家光電公司陳姓負責人及陳姓協理,兩人為順利取得中科院標案,竟要求林姓工程師提供尚未公開之招標圖說、廠商資格、專案進度等資訊,並應允支付每份標案資料8萬元(或筆電等財物)之閱覽費。
除此之外,陳姓負責人及陳姓協理並與被告林姓工程師約定,待該光電公司順利得標後,再行支付相當於標案金額7%之後謝金,並將工程下包予被告林姓工程師合作之工班,且由彭姓工程師擔任院區工程之總工程師等條件。
雙方協議後,林姓工程師遂於2025年4月起,數次將尚未公開、且去除中科院浮水印之標案資料交予陳姓負責人、陳姓協理、彭姓工程師,企圖以此方式幫助該光電公司取得標案。不過,後續中科院該工程標案資料外流為外界知悉,且經執法機關調查,中科院遂將標案下架,該光電公司始未能順利得標。
桃園地檢表示,檢察官獲悉情資後,隨即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於2025年9月2日發動執行傳喚被告林姓工程師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嗣後分析比對其手機、筆電等電磁記錄,發現陳姓負責人等人均涉有重嫌,遂陸續執行搜索光電公司、陳姓負責人等住居及辦公處所共9處,並傳喚相關涉案人士到案,始查悉林姓工程師等人之犯罪計劃。
桃園地檢強調,中科院為我國國防自主與軍事科技研發之核心重鎮,其研發成果關乎國家存亡與全民安全,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竊取國家機密或關鍵技術之不法行為,應嚴加防範,因此,桃園地檢聲請法院分別對被告林姓工程師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光電業者則分別量處1至2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