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拍板通過修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通過後,立委前往中國須經許可。李佳穎攝
總統賴清德於今(2025)年3月提出的國安五大策略、17項措施中包括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最為爭議的即是立委前往中國不需管制、申報。行政院會今(12/26)日討論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新增立委赴中也須經許可,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賴清德於3月提出的國安五大策略、17項措施中,第4項包括因應中國藉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的威脅,其中的策略包括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
陸委會為此啟動一系列針對軍公教人員赴中港澳管制措施,不過,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規範民意代表赴中,立委、縣市議員都沒有規定,恐怕成為破口,為此行政院今日院會提議通過修法草案,於提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擴大規範範圍。
此事法案修正重點包括,一是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11職等、警監3階以上公務員維持現行規定,赴陸前向內政部申請許可;10職等、警監4階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
二是完善特定人員赴陸規範制度,立委、退離職未滿3年的縣市首長、核定國家機密、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或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等人前往中國前,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而一般公務員違反赴中規定者,自主管機關知悉日起3年內,改為強制列管。
陸委會補充,對於應提列為赴陸管制人員,機關遲不予認定,內政部得命限期辦理;如未依限辦理,由內政部逕行列管,須先報請行政院核定。三是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四是指標性卸任官員禁止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擴大規範對象,增訂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增訂受規範者也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的活動。
陸委會強調,全國軍公教總數約超過62萬人,經提列為管制人員約2萬8千人,約占4%;以今年1月至10月為例,提出赴陸申請233人次,不予許可32人次,許可比例達86.3%。陸委會澄清,赴中管制採許可制並非禁止赴中,而是基於保護國家與公務安全必要的風險控制,也不會影響一般民眾。
陸委會表示,修法是為了精進現行赴陸管制規範,使管制方式單一,機關許可程序需更為嚴謹,對於受管制人員赴中權益更有保障;且修法變動成本最小,絕大多數公務員申請流程與現狀相符,審查過程可提醒當事人赴陸人身安全風險,也能提高公民監督,公開透明保護民主機制,強化社會信賴,並可防範中共統戰滲透,提升民主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