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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書/林于凱:助理費修法開倒車!該解決的是這兩大問題

    2025-12-10 13:59 / 作者 林于凱 / 前高雄市議員
    國民黨立委擬修法,讓助理費除罪化,連日來引起爭議。資料照。李政龍攝
    日前陳玉珍委員提案,要修立法院組織法,讓助理費交由立委、地方議員統籌運用,還免檢據核銷,並且主張修法通過後溯及既往,可能讓過往涉及助理費申報不實、貪污罪的民代除罪化。

    這個提案,可以解釋成:「立委公費提高為一個月70萬,由立委統籌運用」,把立委的人事權限開到最滿,並且,把這個議題擴及地方議會,有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之前涉入助理費貪污案的地方議員解套。

    此舉一出,引發國會助理工會炸鍋,原因是這個修法,可能讓原先應在勞工助理口袋的報酬,變成民代私人費用;而地方議會助理呢?因目前多無議員助理工會組織,若修法通過後,更是處於高度勞資不對等的關係,如果議員未依照工資發放,或藉故苛扣,在權力不對等下,助理可能只能摸摸鼻子默默走人。

    早期助理費是撥入民代帳戶

    其實早期地方議會,即是採取將助理薪資統一撥給議員,再由議員發給助理。但2008年爆發高雄市議會20位議員集體虛報助理費的事件後,有議員也表示制度不明引人入罪,因此便修改作法,改由議會直接匯入助理帳戶,避免轉一手過程中的爭議。

    如今,又提案修法,回到2008年之前的作法,試問,這如果不是開倒車,那麼什麼才是開倒車?當初也是民代提議,讓助理費的支用更清楚,才不會「陷議員於不義」,請問現在又修回去?當初的問題解決了嗎?

    再者,如果助理薪資由民代統籌運用,誰來把關薪資發放情況?地方勞檢處?

    拜託!要勞檢處去對議員服務處勞動檢查?如果可以行得通,那現在就可以做了!不妨先查查地方議會助理「長期加班沒有加班費」的狀況,難道地方助理不適用勞基法?

    請先問對問題:助理費的問題,是長期沒有加班費!

    地方議會面對的勞資爭議,第一是加班費、二是資遣費,因為地方議會不像立法院,有直接編列加班費,因此議會助理加班誰該付加班費?法院的見解是:議員本人,資遣費呢?也是議員本人支付。

    所以立法院如果要處理助理費的問題,應該是先幫地方議員處理「假性雇主」的加班費及資遣費的問題。

    民代挪用助理費,是因為「為民服務費」不夠?

    再來,如果要深入為何挪用助理費去另作他用,則需從「為民服務費」著手,立委的一個月有6萬多(包含服務處租金補助、辦公事務費、通信、文具補助費),直轄市議員去年上調至4萬,縣市議員是2萬。

    地方民代的各式支出,還真的頗多,以我是選區內最省的議員,一年平均都還要上百萬的辦公室服務支出,那請問,現行一個月4萬的補助,夠用嗎?顯然是不夠。

    所以,若真要修法解決現行問題,要對症下藥,從「為民服務費」著手,即便2024年已調整過一次,還是有可議空間。

    當然最好的解決方式是:改變花費過多的選舉文化,例如台北市推動的「限縮選舉廣告的設置期間及地點」,以及規範平時綁樁的各種送禮、送遊程、贊助活動摸彩...等行為,才能讓台灣的政治制度,回到「為民服務」「監督政府」的本質,否則,誰在缺錢時送一把金,誰就變成左右民代的看不見的手,我們的房價還是居高不下,因為關鍵政治影響力還是在建商手上,不是嗎?

    本文作者林于凱為前高雄市議員,曾任「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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