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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應效法新加坡引入「鞭刑」打詐?法務部表態了

    2025-11-19 15:53 / 作者 駱肇樑
    針對輿論認為台灣應效法新加坡引入鞭刑,法務部表示可能牴觸人權公約,甚至違反憲法保障。示意圖,翻攝自X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1/19)日邀請法務部、數發部、司法院、警政署等單位就「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專題報告,針對鞭刑入刑法,法務部在報告中指出,台灣於日治時期曾有鞭刑制度,不過於1921年廢止,並指出鞭刑在台灣社會意見高度分歧、可能牴觸人權公約,甚至恐違反憲法保障。

    法務部報告指出,鞭刑制度宜否納入我國刑罰種類及適用罪名,長期受到民眾關注及討論,部分意見期待藉由鞭刑高痛苦、高威嚇性之本質,迅速達到犯罪防制效果,不過採用鞭刑制度涉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權保障之議題,且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已是現代刑罰趨勢,若引進鞭刑,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倡議保障人權之精神,仍需妥為研議評估。

    法務部也於報告中回顧新加坡2025年提出的《Criminal Law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修法內容,指出此次修法同時修正多達18部法律,除了針對剝削與假訊息規範進行強化,還全面重新界定詐欺犯罪結構,將「遠端通訊詐術」等新型態詐騙手法納入,背後脈絡是提供SIM卡、銀行帳戶、電子支付帳號、Sinpass(新加坡數位身分系統)等資訊的「協力者」,雖非直接實施詐騙,卻成為詐團運作關鍵節點,因此選擇以高度痛苦性的體罰進行威嚇。

    不過法務部也強調,新加坡之所以保留鞭刑,是其殖民歷史與法律文化的延續,即使在當地國會,也有部分議員對於鞭刑是否真能有效因應詐騙,採取保留意見。若台灣真的引入鞭刑,恐將面臨憲政、人權與國際公約的重大爭議,包括可能違反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也可能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公約》,且社會各界至今仍對鞭刑是否適合引入台灣存在激烈分歧,尚未形成社會共識。

    法務部表示,對於各界意見均極為重視,目前已納入114年11月18日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議案,聽取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之專業意見,持續蒐集相關外國立法例及彙整各界看法,納入後續評估可行性之重要參考,同時也擬具詐防條例修正草案,以提高詐騙刑責、強化查扣與提升返還比例為核心,而非回頭採用鞭刑。

    法務部補充,行政院也已於11月13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內容包含將重大詐欺案刑責大幅提高、以金額階梯化強化處罰、要求自首或自白者須在6個月內全額賠償方可獲得減刑、增訂「禁奢條款」避免犯罪者未賠償前依然享受奢靡生活等。

    司法院也於報告中指出,鞭刑自古以來即存在於世界各地,然而近代逐漸被視為不文明且具酷刑性質,在《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更明確禁止酷刑與侮辱性待遇,因而被多數國家廢止,法律專家學者多數見解也認為鞭刑屬酷刑,且直接對身體造成傷害,具有以暴制暴的復仇性質,恐與現代刑罰強調教育與矯正的理念相違。

    司法院表示,儘管有輿論認為我國在面對酒駕、性侵、詐欺等犯罪時,可借鏡新加坡鞭刑制度,以達犯罪威嚇目的,不過整體而言鞭刑在法治、人權與治安維護間仍存在高度爭議,且涉及我國刑罰體系、人權保障及國際規範遵循等,宜謹慎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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