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備詢。資料照片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嚴重災害,為協助災區盡速復原重建,立法院於10月31日三讀通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 條例》, 作為後續推動災後重建重要依據,行政院據此提出特別預算,除預留後續額度30億元暫未納編外,特別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70億元,規劃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計10項,實施期程自今年11月1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而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後續處理等部分項目,辦理至2030年底。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1/18)日赴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詢,他表示,未切實合理及符合救災與復建需要的原則,並因應鳳凰颱風導致鳳林、萬榮等地於本條例災區範圍所致災損情形,經統整相關機關經費需求後,除預留後續額度30億元暫未納編外,依特別條例規定編製完成特別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70億元。
他指出,特別預算中經濟部編列91億元、交通部44億元、 農業部43億元、環境部42億元、內政部28億元、 原民會5億元、工程會與衛福部各編列1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所需財源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卓榮泰說,此次災情嚴重衝擊光復鄉等地,為推動整體性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特別預算案規劃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計10項,包括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14億元、農業復原27億元、電力系統3億元、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1億元、家園及公共 設 施10 億元、水利設施99億元及交通47億元、環境衛生復原42億元、社會復原以及產業促進10億元、其他重建統籌協調業務2億元,並編列預算預備金15億元。
卓榮泰懇請立院委員全力支持,早日通過本特別預算案,使政府各項復原重建項目能夠儘速推動,全力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並復甦生產活動,讓民眾生活儘速重回常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