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解除電子監控讓鍾文智跑了!監院要檢察機關查2高院法官刑事責任

    2025-11-13 17:36 / 作者 陳康宜
    鐘文智棄保潛保一案,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陳勇松因涉違失,監院要求檢察機關調查刑事責任。圖為高等法院外觀,資料照。侯柏青攝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因炒作存託憑證(TDR)遭判刑,發監前卻棄保潛逃,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陳勇松涉違失,監察院昨(11/12)審查通過調查報告,函請司法院就審判長邱忠義所涉違失為職務監督處分,同時也函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查處兩人所涉刑事責任。

    監委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在調查報告中指出,受命法官陳勇松在鐘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及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在鐘文智逃匿後,又補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卷內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上月已遭監院彈劾,送職務法庭審理。

    報告提到,審判長邱忠義未經評議程序,增補卷內審理單所載之評議內容,亦有程序瑕疵,惟考量合議庭於113年10月14日作成評議後,邱忠義旋於同年月17日因公出國考察,迄同年月28日始銷假上班,未參與該裁定宣示送達等程序,期間陳勇松法官亦未向其反映任何訊息或處理疑義,足認兩人之歸責情節有別。邱忠義雖自請免兼庭長職務,司法院仍應為適度之職務監督處分。

    報告指出,邱忠義、陳勇松組成的合議庭不顧鍾文智畏罪逃亡可能性極高,也沒實質審酌被告與國外連結等因素,逕自加保2000萬元,而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悖離國民法律感情,令人質疑。

    報告寫到,檢察官雖因高院未依法宣示及送達裁定,致無從決定是否提出抗告,難謂有違失,但檢察官既知道法院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卻沒有防範鍾文智逃亡、指揮司法警察蒐報相關事證,或提醒法院保全作為,有失消極,也有檢討必要。
    陳康宜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