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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閃兵代價太輕? 劉世芳「刑期擬加重2/3」:超過36歲考慮服替代役

    2025-11-06 19:39 / 作者 曹岡陽
    內政部長劉世芳。李政龍攝
    藝人閃兵案審理中,新北地院日前傳喚集團首腦陳志明,共犯李名宸、張忠、林逸楷。多名藝人今年5月開始陸續拘提訊後獲交保,包括王大陸、陳零九、威廉、陳大天、大根、李銓、阿虎、Teddy、陳信維、陳柏霖、修杰楷、棒棒堂小杰、Energy書偉、Energy坤達等人。最高檢察署就建議,閃兵刑責應從目前5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另有藍委提案修法,要求閃兵者即使達到除役年齡36歲,仍要補服役。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也給出說法。

    劉世芳今天(11/6)主持部務會報後記者會,針對最高檢建議閃兵刑責提高為7年以下,劉世芳表示尊重法務部,國防部也傾向同樣的態度。

    至於藍委黃健豪提案修《兵役法》,未服役者不因屆齡36歲除役,劉世芳說,國防部是常備兵役,超過36歲可能體力狀態不能服兵役,假設原來判定替代役,也許可以考慮替代役。

    外界也關注兵役體位標準修訂公告時間,役政司長沈哲芳則補充,預計11月中旬預告,不少細節要討論,明天也會跟國防部確認項目,包括精神疾病的確認比較麻煩是醫生檢查很難鑑定,必須實務面與軍方精神科醫師、醫學協會再次確認,還要最後程序,倘若有要調整,預告也可能再往後延。

    劉世芳補充,內政部和國防部態度一致,體位標準一定要加嚴格,無論如何,這是憲法上要求中華民國役男應該處理的方向。至於先前喊出BMI大於45服替代役,劉世芳也說,役男入營會先確認屬於天生還是裝出來的,入營後會先減重,會根據標準,不管是服常備役或替代役,量能對整體國防要有幫忙,若沒有幫忙就會用其他方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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