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庭訊後表示,她要用生命捍衛自己的清白,相信全體國人、高雄市民,都是岱樺政治生命的睿智審判者。施書瑜攝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詐助理費、加班費1496萬元,遭高雄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限制住居。上週開庭時,林岱樺主張她無法回家寄人籬下、衣服只有一套,請求法官准回老家與母同住。高雄地院認為主張有理,裁准變更居住地。
林岱樺出身政治世家,其父林三郎先前是鳳山市長,深耕當地,今年2月20日因涉貪汙助理費、加班費,被高雄地檢署搜索,最後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住居。6月24日全案偵結,林岱樺、其弟妹與弟媳等10人因涉嫌透過假助理、浮報加班費等方式獲取不法所得逾1496萬元,被依貪汙、背信、公益侵占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10月27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林岱樺當庭聲請解除限居,並變更住居所回老家住。對此,雄檢提到,林岱樺與妹妹林岱縝都是同案被告,反對兩人同住,林岱樺則表示公權力搜索偵查都做盡了,現在家人和助理都不敢再往來,且自己目前借住在外,茹素習慣等生活多有不便,影響公務運行,且母親已近80歲,應回家照應。
當天庭訊結束,林岱樺受訪表示,現在寄人籬下,衣服也只能穿同一套,她卑微地請求回家居住,不敢想解除限居和境管。
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限制住居是為防止逃亡,而非限制居住自由,若林岱樺與其妹未同住,若有心串證也可持用他人行動電話或電腦上網使用LINE等通訊軟體,亦能達到勾串之目的,若雄檢因有串證之虞禁止變更限制住居地,有違比例原則中的合適性原則。
另外,林岱樺主張生活及飲食不便,已影響國會議員及公務運作執行,並非毫無根據,因此雄院准許林岱樺變更限制住居地,自11月起便可回家與媽媽、妹妹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