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備詢。廖瑞祥攝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新北檢警今(10/21)日展開第3波行動,陸續帶回藝人進行調查,立委蘇清泉於立法院質詢時關心此事,行政院長卓榮泰答詢時表示,無論是一般服役或替代役,都是國民應盡義務,站在國民跟國家立場上,國民盡義務應該要勇敢承擔。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此風不可長,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因新北檢警今日帶回陳柏霖、修杰楷、男團「Energy」成員張書偉和男團「棒棒糖」成員小杰,「Energy」成員坤達則因人在加拿大溫哥華未到案,警方將對他發布境管,藝人再爆閃兵引發關注。
立委蘇清泉質詢時說,藝人閃兵案頻傳,今天又有多名藝人被逮捕甚至約談、上手銬,他很訝異,這些人有的有服過替代役,也被認為是閃兵,是不是替代役資格審查上有漏洞?他以前是當海陸的,以前傻傻的當兵、傻傻的被操,現在有替代役一堆,這是認定上有什麼弊端?
卓揆回應說,今天這個案子他不曉得,但無論是一般服役或替代役,都是國民應盡義務,站在國民跟國家立場上,國民盡義務應該要勇敢承擔。至於執行過程,警察機關自有衡量。法務部長鄭銘謙答詢時表示,此風不可長,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憲法》也有規定,這是屬於妨礙兵役的執行方式,如果是逃避兵役,那很嚴重。
蘇清泉說,如果是一般當兵體位,身體有狀況就改為替代役單位,但都是服兵役,搞清楚後,請鄭銘謙到他辦公室討論。卓揆表示,國民義務是一樣的,只是服的內容不同,但站在《憲法》上,國民應盡義務的憲法精神規範都一樣。
鄭銘謙指出,這是一個個案,但兵役制度並不屬於法務部主管範圍,法務部就是按照妨礙兵役跟偽造文書部分來偵辦,他尊重檢察官偵辦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