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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串通?H記者「3質疑」反擊王鴻薇:和《聯合》長官聊了不少吧

    2025-10-08 08:34 / 作者 王家俊
    王鴻薇捲黃國昌「狗仔門」,與《聯合報》前記者侯俐安互嗆。資料照 李政龍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狗仔門」越演越烈,《聯合報》前記者侯俐安昨(7日)在臉書發文揭密,稱2023年12月偷拍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一事,是報社長官要求她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合作。王鴻薇深夜在臉書回應,批侯的發言讓她「無言」,「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

    侯俐安隨即在王鴻薇發文底下回應,「委員和我的前報社長官今天聊了不少吧?針對我發文,真是受寵若驚。」侯表示,看完聲明有三個問題:第一、王鴻薇貼出的《聯合報》紙本,不是正好證明,她的報導已明確於副標與內文寫到「助理承租」,王看到報紙後,受訪提及潘孟安所謂「受供養」的指控來源為何?

    第二、侯俐安質疑,至於是否有事前口頭提醒,其實看判決書就有了,王鴻薇指派助理與她對口,在12/3晚間6:02,自己就有告知「力麒回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喔,每月6萬8。」這可以證實已告知吧?

    第三,侯俐安質疑,王鴻薇說「保護消息來源」,事實上,「貴辦是否有另行找人進入潘孟安家停車場拍照?是誰呢?對話紀錄與照片來源是否有選擇性公布?這都會證明,保護的恐怕不是我吧。」

    潘孟安偷拍事件掀內鬨,因侯俐安先於7日發文說明,對於潘孟安台北住所的新聞,她在2023年從不同管道接獲爆料之後,本於職責向地方、業界多方查證,也確實看見座車進出大樓,並訪問房東詢問租金事宜。她最初認為可以報導,是因為潘孟安秘書長當時雖然沒有公職,但潘是總統競選總幹事,應注意社會觀感,而侯自認有採訪到屋主回應潘有付租金,並如實寫入報導中,做好媒體的平衡。

    侯俐安接著爆料,當她將相關內容回報報社時,其中一位《聯合報》長官要求她找立委合作,另一位長官則直接要求我跟王鴻薇合作,並以王鴻薇名義爆料,隔日再由王開記者會,這並非她的意願,當時立刻表達強烈反對,但主管卻非常堅持,否則不能發新聞。

    王鴻薇昨(7日)深夜在臉書發文指出,今晚跑完好幾攤平安餐,LINE裡收到助理傳來前《聯合報》記者侯俐安的臉書發文。有關潘孟安告她,法院偏信而判敗訴,王表示,始終不覺氣餒,相信自己和團隊一直在做的揭弊,絕對符合公共利益。但今天這位過去認為的優秀記者的發文,真的讓她無言。王鴻薇並發表四點聲明:

    一、侯俐安說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我合作。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我聯絡過或告知我要和我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我。然後我指定我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

    二、侯俐安竟說她已經提醒我潘孟安是租房子而我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我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他先前提出警告之說。我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我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

    三、我自己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我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我都拒絕,我們修訂吹哨者保護法,也是以保護揭弊來源為目的。今天還有媒體記者問我「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為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我的回答是,我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我爆誰就爆誰,潘孟安這個事件我有研判爆料內容,我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他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我不會委責於爆料者。

    四、潘孟安的案子目前我雖然敗訴,但我認為我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我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我也無愧於心,即使今天下午媒體再來問我是不是侯俐安爆料,我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我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

    《聯合報》昨晚發出聲明表示:「針對鏡報報導黃國昌揭弊事件,聯合報前員工侯俐安7日已有所說明,本報不予置評。聯合報對新聞處理有嚴謹的規範,對新聞事實一貫善盡查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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