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檢察署高雄分署、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外觀。翻攝自高分院官網
高雄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先前被指控收賄上百萬,為豪宅建案火防開綠燈,檢廉在其住處查扣紅包、現金和數支洋酒,因2個貪瀆罪判刑各處3年半徒刑,他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高雄豪宅「國硯」在工程期間,因廚房防火隔間與防火門疑似未達規範,建築師竟出具不實的竣工報告,交給跑照業者提交給建管處,希望能取得使用執照。
時任建管處副處長李政賢則涉嫌包庇,使建案在2013年9月取得執照。
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帶隊搜查李政賢住處,赫見客廳、房間到處都是洋酒及紅包、百萬元現金,進一步追查還發現李將鉅額資金匯到海外。
檢調認為,李政賢年薪雖有百萬元,但他卻有能力把100、200萬元匯到國外,以貪汙和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李政賢全否認,不過依據證據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8月,李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2次,發回重審,高雄高分院更2審仍認定他有貪瀆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半,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目前,高雄高分檢將定執行刑,發函地檢署後再通知李政賢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