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長顧立雄2025.8.15於立法院受訪。郭宏章攝
今年是二次世界大戰暨抗戰勝利80週年,中國大動作舉辦閱兵等活動,並廣邀台灣退役將領等人員參加,對此,陸委會昨天(8/14)宣布,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人員,以及曾任國防、外交副首長以上,以及將級以上的人員,參與9/03中共紀念抗戰勝利閱兵典禮等活動,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8/14)表示,陸委會已清楚說明,就是依法對少將以上的人員來做約制,如果還在赴陸管制期間的話,還要經過許可,所以退將們沒有可能會赴陸。但如果還是有赴陸參與閱兵的情事發生的話,國防部就會依照相關的規定來處置。
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上午出席立法院院會備詢前,被記者問到,陸委會宣布禁止國軍退役少將以上將領赴中國大陸出席中共「九三閱兵」與官方主導「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週年」相關活動,國防部會如何配合?
顧立雄表示,陸委會已經說明得相當清楚,就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3條,來就少將以上的人員部分來做約制,「如果還在赴陸管制期間的話,那還要經過許可,所以他沒有可能會赴陸。」
顧立雄也表示,對於已經超過了管制期限的部分,陸委會已經說明了,這個參加這樣子的一個中共的九三閱兵典禮,就會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之3條。如果有這樣的情事發生的話,那我想我們就會依照相關的規定來處置。
顧立雄所指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之3條(9-3條),也就是第9條第3項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而如果退役將領執意前往中國大陸參與所謂「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週年」相關活動,則涉嫌違反第9條第3項或第9項行政院公告之處置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昨天也提醒退將與退休官員們,若是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等指標性人員,也不得參加;如有違反者,主管機關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處以罰鍰、停止或剝奪退休(職、伍)給與及追繳勳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