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以及後續豪雨重創南台灣,立院三讀通過災後復原重建條例,盼助災民度難關。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8/14)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預算規模600億元,包含農業設施、電力設施等九大項目,縣市則涵蓋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屏東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花蓮縣及台東縣共12縣市。
丹納斯颱風及後續豪雨重創南台灣,瞬間強風造成建築物、電力及電信系統等毀損;豪雨更使嘉南、高屏等地的道路、水利設施及農牧業受損嚴重。
因此,政院提出《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並在立院朝野三黨團協商達共識下,今順利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預算增加為600億元,地方政府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得覈實給予補助;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執行機關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
至於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9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並增列概括項目,保留彈性。
風災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但條文中所列的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水利設施等災區復原重建項目,施行至丹年12月31日止。
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本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