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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東森電視高層募150萬元! 柯文哲「親信」認了:截圖有給政風處

    2025-08-12 19:09 / 作者 白廷奕
    北院今(8/12)日審理京華城案,前柯文哲市長室主任謝明珠出庭。記者白廷奕攝
    台北地院今(8/12)審理京華城案,下午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市長室前主任謝明珠出庭。北檢調查,謝明珠曾經手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捐給民眾黨的150萬元政治獻金,被柯文哲註記在Excel檔「工作簿」中。謝明珠表示,她當時向時任東森電視總經理徐瑞勇募款,徐瑞勇說他和老闆討論後決定捐款,後續也有傳給他匯款單照片,並回報給柯文哲,至於實際上是誰捐,她不瞭解。

    北檢調查,柯文哲在個人隨身硬碟內建置Excel檔「工作簿」,用來記錄過去收受政治獻金的來源及經手人,其中包含一筆「小沈-1500-沈慶京」,北檢認為,這足以佐證柯曾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1500萬元賄賂,作為放水京華城案的對價。

    北院今(8/12)日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出庭。記者白廷奕攝

    由於「工作簿」中也有記錄謝明珠經手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的150萬元,北院今傳喚謝明珠到庭,釐清紀錄的真實性,以判斷「工作簿」是否可作為定罪證據。

    謝明珠表示,柯文哲找她當市長室主任,目的是協助行銷市長政績,據她所知,柯文哲一直都是在很窮的情況下選舉,因此,後來柯文哲請她幫忙協助處理「職務捐」,她才去向時任東森電視總經理徐瑞勇募款。

    謝明珠證稱,她找徐瑞勇募款時,徐瑞勇遲疑了一下,說要找老闆(指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討論,大概過了一個禮拜,徐瑞勇打電話給她,說「我老闆想一想,萬一柯文哲不小心當上總統」,所以他們還是捐一下,並詢問柯文哲的捐款帳號。

    京華城案,柯文哲出庭。廖瑞祥攝

    謝明珠指稱,柯文哲請她找民眾黨財務長梁秀菊處理,她就加了梁秀菊的通訊軟體LINE好友,由梁秀菊傳捐款帳號給她,她再轉傳給徐瑞勇。過了一陣子,徐瑞勇將匯款單傳給謝明珠,謝又轉傳給梁秀菊。至於實際捐款者及公司名稱,謝明珠表示,她沒有細看,也不知道是誰,但她有向柯文哲回報,「張高祥他們」捐款150萬元。

    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問,是否曾經提供徐瑞勇傳的匯款單給北市府政風處?謝明珠回應有,她回憶,某天在國發會擔任環境評審委員時,時任北市政風處長林炤宏(現任廉政署副署長)前往國發會政風室,詢問她是否曾幫柯文哲募款150萬元「職務捐」,她當時將與梁秀菊間的對話紀錄提供給政風處。據了解,林炤宏是當時北市府裡面,少數能力抗柯文哲施壓的主管,也在京華城案上著墨甚深。

    前台北市政府政風處長、現任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圖右)。取自臺北市政府

    柯的律師質疑,謝明珠當時已不在北市府任職,為何仍提供資料給北市府政風處,質疑政風處並無相關職權。謝明珠僅回應她不清楚,說她認為募款「職務捐」,不是什麼特別的事。

    實際捐款人非張高祥,檢辯爭論「工作簿」真實性

    根據檢辯當庭提示的匯款單,這筆捐給民眾黨的150萬元政治獻金,實際上是由紹華營建公司捐贈,負責人李明廣則是張高祥的姪子。

    東森新聞總裁張高祥。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方表示,雖然實際捐款的人不是張高祥,但根據謝明珠的證詞,她向柯文哲回報是張高祥捐款,而「工作簿」內也記載捐款人是張高祥,可見「工作簿」確實是柯文哲所製作。

    不過,柯文哲的辯護律師提示偵訊筆錄,指張高祥否認曾以個人或公司名義捐款,也稱沒聽過徐瑞勇提及謝明珠募款之事,他也沒有捐款給民眾黨;而李明廣則是於偵訊時表示,紹華公司有捐給國民黨、民進黨及民眾黨三黨,捐給2大黨多少錢不記得,但確實曾捐給民眾黨150萬元,至於理由,李明廣應訊時交待說「因為我兒子是小草,我受他影響,捐給民眾黨。」

    茂德建設董事長李明廣。資料照。呂志明攝

    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表示,紹華公司與東森電視是兩間公司,李明廣與張高祥也是兩個獨立個體,也沒有證據顯示,張高祥曾還款給紹華公司150萬元,捐款一事與張高祥無關,「工作簿」的紀錄與事實有出入,因此「工作簿」沒有客觀性,也不可靠,不同於會計師等基於業務上重複製作的文書,不能作為定罪證據。

    沈慶京的辯護律師也表示,謝明珠從頭到尾都是聽徐瑞勇的「二手資料」,但檢察官偵訊時傳喚張高祥、李明廣、謝明珠,就是不傳喚徐瑞勇,認為這部分的舉證缺失,應該要由檢察官承擔後果。

    柯文哲委任律師也主張,檢察官基於搜索扣得的證物,全都不能當作證據,因為搜索、扣押必須依照法定程序,但檢察官偵辦時,明明曾脫口說出《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可以當作申請容積獎勵的依據,卻以柯文哲違背法令為由,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民眾黨部並扣押相關證物,是俗稱的「騙票」行為。

    柯文哲委任律師表示,希望法院考量檢方的違法搜索行為,對個人隱私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禁止檢方使用相關資料作為證據及將資料洩漏給媒體。不過,審判長江俊彥當庭沒有對此作任何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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