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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放棄中國籍 花蓮村長「遭依法解職」怒了 :將提出訴願

    2025-08-03 12:26 / 作者 曹岡陽
    鄧萬華遭依法解職。翻攝內政部官網
    全國村里長經徹查後,發現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最新進度是,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為無法提供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因此被富里鄉公所自8月1日起解除職務,她也成為全國首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里長;鄧萬華也投書媒體表示,她將提起訴願爭取權益。

    內政部今年1月查核確認5名現任村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村里長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

    按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由各該機關免除公職;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

    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也因未放棄中國國籍,去年12月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為由,解除議員公職。

    鄧萬華投書表示,她出身四川,28年前嫁到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但內政部查核發現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到解職。鄧萬華氣憤表示,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卻遭突然解職很不公平,將提訴願爭取權益。

    鄧萬華表示,自己從一位陌生人,變成來台照顧公婆8年的媳婦、獨自撫養3個孩子的母親,也是6年前罹患漸凍症丈夫的全職照護者。3年前投入村長選舉當選,任期還沒做完就遭解職,突然沒收入讓家裡經濟陷入困難,現在只能做零工賺錢。鄧萬華說她願意簽署切結書,聲明永不恢復中國國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聯絡原親屬,「我沒有違法,我只是希望能繼續服務村民,過一個普通人的生活」。

    鄧萬華也強調:「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國籍制度,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這樣的文件。我曾親自致電重慶公安機關,對方回應是:『你們台灣的國籍我們不承認,何來放棄之說?』」她也喊冤:「不是我不願提供,而是根本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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