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機場為軍民合用,大部分區域公告為軍事營區,營保法8/01施行後,民眾應避免向機場內拍攝。資料圖為空軍五聯隊F-16V在漢光40號演習中起飛警戒,後方為花蓮航空站(民航)航站與塔台。郭宏章攝
為持續加強軍事營區安全保密,國防部推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簡稱「營保法」),從昨天(8/01)起正式實施,針對營區內、多處軍民合用機場內的軍事設施進行拍攝,一旦被認定為「涉及偵察行為」將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鍰。至於未來例如漢光演習等軍事演訓練場域,若經通報管制,於演習或訓練期間,也視為軍事營區,也不得任意拍攝。至於於營區外、演訓期間,拍攝戰機在空中飛行、戰車在公路上行進、軍艦在軍港外航行等,未涉偵察行為者則不違法。
國防部先前指出,為了彌補《要塞堡壘地帶法》的不足,提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並經立法院於去年(2024年)年底三讀通過,加強對於管制區內拍攝以及由外向營區內拍攝的新規範與罰則。《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於2025年8月1日正式施行,國防部並於此一母法施行前,陸續公告配套訂定的 「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民合用場域之軍事營區範圍」等辦法規定,於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刊登。
軍民合用的台北松山機場為有空軍松山指揮部營區及憲兵營區,若搭乘台北捷運文湖線經過時,可見左下(藍色)軍事營區,應避免拍攝,以免觸犯「營保法」。摘自行政院公報
根據8/01正式施行的「營保法」,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即使在軍事營區外,有對軍事營區進行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對於喜愛軍事或是航空的民眾來說,拍攝戰機、戰車與軍艦時必須特別注意的是,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亦視為軍事營區。不得擅自以攝錄影器材長時間、針對性的拍攝或記錄軍方動態,否則將被視為有損軍事營區安全的「偵察行為」,遭到移送偵辦。
營保法8/01實施後,在公路上拍攝漢光演習等國軍演訓並不違法,但若對主管單位已通報的演訓區域,仍視為「軍事營區」,不得對區域內有「偵察行為」。資料圖為2025.7.18漢光41號演習實兵演練,雲豹裝甲車模擬對敵軍全面攻擊。軍聞社
新施行的「營保法」明確規範了
「軍民合用場域」中屬於「軍事營區」的範圍,其中包括松山、台中、嘉義、台南、花蓮、澎湖等軍民合用的機場。而軍事迷於營區外拍攝軍機起降、軍艦航行、戰甲車機動等,只拍裝備外觀並不構成違法。但是民眾若是刻意拍攝營區內機敏處所,或長時間記錄內部人員動態或裝備部署等動態,可能被認定「涉及偵察行為」,足以影響軍事營區安全,則將違反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因此民眾若在上述軍民兩用機場拍攝時,宜盡可能避免拍攝軍事設施。
若以台北松山機場為例,由於有空軍松山指揮部營區,以及憲兵營區,如果搭乘台北捷運文湖線從中山國中站來往松山機場站時,將可看到已被新增列入管制範圍的營區,拍攝時應避免。
花蓮機場雖為軍民合用,但根據行政院公告,大部分區域為軍事營區(空軍花蓮基地),民眾應盡可能避免向機場內拍攝,以免觸犯《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簡稱「營保法」)。摘自行政院公報
另外,例如花蓮機場,從公告的營區圖來看,基本上民航的花蓮航空站大部分周遭範圍都是軍事營區,也就是屬於空軍花蓮基地的使用範圍,法界人士建議盡可能避免向機場內拍攝,避免觸法。
此外,《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施行採「不溯及既往」原則,民眾或新聞媒體於2025年8月1日之前所拍攝的營區內照片,並不會受罰。